陝西省省教育廳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意見

陝西省省教育廳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省教育廳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意見
  • 發文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陝政辦發[2004]63號
  • 發布日期:2004-7-2
執行日期,意見內容,

執行日期

執行日期:2004年7月2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意見內容

省教育廳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教育工作意見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02]14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促進我省民族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
民族教育是整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和國家民族工作的重要內容。民族教育工作關係到少數民族民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全省乃至全國的穩定,關係到民族團結和國家的統一。
陝西是一個少數民族散雜居的省份,全省有54個民族成分,少數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共35萬人,占全省人口的0.97%.全省民族幼稚園19所,民族國小41所,單設民族中學4所,普通中學設民族班4個,大學民族預科部的民族班11個。
我省民族教育工作擔負著辦好民族學校(班)、對中小學生進行民族團結教育及教育援藏等任務。
各級領導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和大局出發,提高對民族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民族教育工作擺到重要位置來抓。要結合實際認真學習《決定》,認真總結民族教育工作的基本經驗,分析民族教育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
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民族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樹立民族教育優先發展的觀念,將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納入到教育發展的整體規劃之中,將民族學校的建設納入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給予優先安排、盡力傾斜;要在部署、總結年度工作時把民族教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要把民族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列入教育督導檢查項目,並建立通報制度;要落實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民族教育工作,確保民族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整合資源,大力推進民族教育建設
(一)最佳化資源配置,辦好每一所民族學校、幼稚園
根據生源情況,進一步加強民族學校的規劃與建設,合理調整民族學校布局,促進教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對於一些生源少、辦學規模過小,繼續辦學困難的民族學校可以與相鄰辦學條件較好的學校進行合併,合併後仍可以保留民族學校的牌子。布局調整後保留的民族學校要依據新的辦學標準加強建設,要建設一所,達標一所。凡撤併、調整民族學校須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核准,要做好當地少數民族民眾工作,並分別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要加強民族職業學校建設。適當發展寄宿制學校,滿足少數民族民眾多層次的教育需求。
積極改善民族學校辦學條件,確保民族教育與當地普通教育同步發展。重視發展民族地區的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積極發展少數民族學前教育,在少數民族聚居區,至少辦好一所符合市頒標準的民族幼稚園,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在城市少數民族人口聚居地方,建設師資力量過硬、教學設施先進的民族中學和民族國小;西安市辦好一所重點民族中學;各市繼續辦好已經開設的民族高中班;尚未開設的,可根據當地實際需要設立民族高中班。
各級各類寄宿制學校、幼稚園,凡有回、維吾爾等10個有清真飲食習慣民族學生及教師,應單獨設立清真灶。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增強辦學活力
從少數民族民眾需求出發,積極探索與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民族學校辦學模式。抓住當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契機,從課程設定,教學內容、教學組織形式、管理方式、考試制度等方面深化改革,辦出民族教育的特色。民族教育要為提高民族人口素質服務,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高等學校招收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的錄取由招生高校與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按有關招生政策適當降低分數線。少數民族學生報考普通高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要積極引導各級各類民族學校深化辦學體制、管理體制改革,通過改革提高自身發展能力。進一步調動起社會各界關心民族教育,支持民族教育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學,形成以各級政府辦學為主,多渠道辦學的格局。
加強民族教育的教科研工作,發揮民族教育研究會的作用,以課題研究的方式,運用科研成果促進和提高全省民族教育的水平。
(三)加強幹部、教師隊伍建設,提高管理和教學水平
重視民族教育幹部、教師隊伍建設。採取傾斜政策,優先為民族學校(幼稚園)配備優秀師資,優先考慮民族學校(幼稚園)骨幹教師的培養。充分發揮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的作用,加大對民族學校校長、管理人員和教師的培訓力度,有計畫的對現有教師進行多層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民族學校任教。對在民族學校任教的漢族教師,任期滿8年的,其子女升學時享受少數民族考生有關優惠政策。組織城市學校與民族學校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提高民族學校幹部、教師的能力和素質,培養一批民族教育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各縣(區)也要從實際出發,緊密結合教學改革對教師教學觀念、業務知識、教學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做好民族學校教師培養、繼續教育工作。加強民族學校校長隊伍建設,提高校長依法治校和科學管理的意識、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投入,進一步增強對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
各級教育、民委、計畫、財政、扶貧等部門加大支持民族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的力度,在組織實施薄弱學校建設、危房改造、遠程教育、“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希望工程、西部開發助學工程、教育對口支援等方面要對民族學校給予傾斜。
各市、縣、區要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對民族學校的投入。在安排教育資金時應當考慮對民族學校的扶持。已經設立專項經費的,要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還未設立專項經費的要按照國務院的檔案要求儘快設立,用於幫助民族學校和民族托幼園(所)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解決貧困民族學生就學困難。市、縣、區要在分年度實施公用經費達標計畫時,保障民族學校優於普通學校率先達到陝西省普通教育事業公用經費定額標準。
鼓勵社會力量以各種形式支援民族學校和民族教育,對納稅人向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的捐贈,應在納稅金額中全額扣除。
四、廣泛深入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搞好民族團結
要將民族團結教育作為中國小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相關學科,社會實踐基地、課外、校外、民族傳統活動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有重點、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在中小學生中開展民族團結教育。重點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和宗教觀與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的教育,加強我國各族人民為中華民族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浴血奮鬥的歷史教育,加強各民族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建設社會主義偉大國家的教育,使各族師生進一步增強“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互相離不開”思想,牢固樹立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識,增強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道德觀念。
堅持宗教與國民教育相分離的原則。認真執行有關民族政策的法律法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干涉民族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學校或幼稚園(所)宣揚宗教;鼓勵宗教界愛國人士在信教民眾中宣傳黨的教育方針和科教興國戰略,調動信教民眾支持辦好國民教育的積極性,堅持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樹立科學世界觀,不斷增強各族師生自覺抵禦封建迷信和邪教影響的能力。
五、辦好西藏班,繼續做好教育援藏工作
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東西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精神,發揮陝西教育資源優勢,加大教育援藏工作力度。按照“分片負責、對口支援”的方式和“定點包乾負責”的辦法,鹹陽、寶雞、渭南3個市對阿里地區措勤縣完全國小、措勤縣達雄鄉國小、改則縣中學、革吉縣完全國小的遷建、新建和擴建項目的建設任務一定要千方百計地予以落實。西安市要繼續辦好華清中學的內地西藏班,將華清中學西藏班的建設納入全市教育發展的整體規劃,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教室、宿舍、食堂和教學設備等基礎設施建設,使其綜合辦學條件和管理水平達到全省水平。省教育廳要負責協調組織西藏內地高中插班生的招生工作,並安排他們在省內學校就讀。接收藏族學生的高中學校,要安排骨幹教師對藏族學生進行教學,要充分考慮他們在地域、文化和生活習慣等方面與內地學生的差別,要根據他們的學習水平,實行因材施教。同時,要妥善安排好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在寒暑假期間的生活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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