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棉花市場管理的通告

1995年9月2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棉花市場管理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棉花市場管理的通告
  • 發布單位:陝西省政府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09-25
【生效日期】1995-09-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棉花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為了切實做好今年的棉花收購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繼續堅持棉花不放開市場、不放開經營、不放開價格的規定,必須進一步強化市場管理,維護正常的收購秩序,打擊非法經營,確保棉花收購工作順利進行。為此,特作如下通告:
一、供銷社所屬棉花公司是受國家委託收購、加工、經營棉花的唯一指定單位。各地生產的棉花由棉花公司及所屬棉絨廠、站統一收購,統一加工,統一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收購、加工、經營棉花,違者即視為非法,堅決予以打擊。
二、嚴禁棉花上市自由交易。凡違反規定,擅自上市自由交易的棉花,一律沒收。非棉花經營單位和個人非法套購、倒賣的棉花,除全部沒收外,還要處以相當於其棉花價款1-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要繩之以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的棉花,全部交當地棉花公司按國家規定價格收購。對棉花加工點在加工過程中摻雜使假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快從重打擊。
三、堅決取締小軋花機。除棉花公司所屬棉花收購、加工單位和良種軋花廠以外,對社會上現有的小軋花機全部堅決取締,由各縣政府負責,組織工商、公安、供銷部門立即進行摸底調查,造冊登記,一次性作價收購,集中銷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省內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停止生產和銷售小軋花機。省外流入的小軋花機亦應全部沒收、銷毀,徹底杜絕棉花非法加工和流失的渠道。各地棉花公司的棉絨廠、站要積極為棉農提供方便,做好種籽棉和少量自用棉的脫棉加工服務,保證隨到隨軋,方便民眾。
四、棉紡企業一律不得參與收購或委託非經營單位和個人在本省各地代購棉花,違者不但要扣減棉花供應指標,還要追究單位領導者的責任。凡未經省紡織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小棉紡紗廠,一律關閉或轉產。
五、農業部門所屬良種棉軋花廠只能收購、加工本育種區內生產的棉花,所軋棉花要全部交當地棉絨廠、站收購。嚴禁自行銷售。
六、棉花公司所屬棉絨廠、站要堅持“誰簽訂契約誰收購”的原則,只能收購自己責任區域內的棉花,不準跨區收購。在收購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棉花收購標準和價格政策,不能抬級抬價,也不能壓級壓價。要支持棉花收購檢驗人員執行國家棉花標準。對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毆打棉花收購檢驗人員、干擾和破壞正常棉花收購秩序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從嚴懲處。
七、在棉花收購期間,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產棉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在境內設立臨時檢查站和流動檢查隊,對棉花運銷情況進行檢查。凡省內外調撥、運銷的棉花,應持有省級棉花公司出具的棉花調撥單。無調撥單運銷的棉花,要扣留查驗。屬於非法套購、倒賣的,按本通告第二條處理。
八、棉花市場管理由當地政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棉花市場的監督管理,杜絕棉花上市自由交易,打擊非法經營。公安部門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棉花市場的監管,搞好治安管理。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棉花價格的監督管理。質量檢驗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棉花質量的監督管理,打擊摻雜使假。紀檢、監察部門要查處棉花收購、經營中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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