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編制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陝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及 中國地震局《關於開展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中震發財[1999]190號)精神,現 就編制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編制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2000]47號
  • 發布日期:2000-06-01
  • 生效日期:2000-06-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具體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編制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的通知
(陝政辦發〔2000〕47號2000年6月1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對於加強防震減災工作,保障社會穩定,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陝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及中國地震局《關於開展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中震發財〔1999〕190號)精神,現就編制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原則
1、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防震減災工作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堅持走有中國特色的防震減災道路;
2、按照經濟建設同減災一起抓的指導思想,緊密結合21世紀陝西省長遠規劃,體現科教興陝戰略,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立足提高全省防震減災能力、注重防震減災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突出防震減災規劃的巨觀性、戰略性、政策性,增強其預測性、前瞻性和指導性;
4、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優先抓好全省防震減災重點區域和重點工程的基礎設施建設;
5、堅持依法行政,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科技與防震減災事業的緊密結合,建立健全法律法規保障體系和科技支撐體系;
6、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機遇,圍繞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發展我省防震減災特色產業,為防震減災提供保障;
7、編制防震減災規劃要與《中國防震減災“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陝西省2015年長遠規劃》及《陝西省防震減災十年目標實施綱要》相銜接。
二、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的基本框架
(一)防震減災工作背景與概況
1、深入分析我省的自然現狀、地震活動情況和震害預測;
2、簡要總結本省防震減災工作4個環節的工作進展和經驗教訓;
3、分析西部大開發對我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4、就影響和制約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深入分析。
(二)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
1、根據我省國民經濟跨世紀發展戰略和中國地震局對防震減災事業跨世紀發展的總體部署確定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思想;
2、2000-2010年、2010-2020年的防震減災工作奮鬥目標,包括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和地震救災與重建四個方面內容。
(三)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方向及主要任務
1、今後20年我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方向;
2、針對本省區域特點,根據防震減災工作的4個環節和8個方面的工作要求,提出我省今後20年內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3、“十五”期間全省防震減災重點工作任務。
(四)保障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
1、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密切配合、互相協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防震減災管理體制和工作體制;
2、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完善執法監督管理,使我省防震減災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和法制化;
3、把科技進步與套用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廣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
4、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
5、建立健全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
6、擴大對外合作交流,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防震減災技術合作與交流;
7、加強隊伍建設,加速人才培養,不斷提高專職人員政治業務素質。
三、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方法與審批程式
編制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是我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時期的第一個防震減災長期規劃,它與實施西部大開發,推進全省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總體部署密切相關,必須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地震部門為主體,省直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依法開展編制工作。
1、防震減災規劃涉及面廣,按照國家法律和我省法規規定,編制規劃必須體現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由省地震局牽頭,省直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參編人員,各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並且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集思廣益,實施規劃編制工作;
2、陝西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草案)進行論證和審定;
3、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草案)要在2000年底前完成,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4、省地震局在組織編制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的同時,要加強對市地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督促市地、縣地震部門2001年底完成本級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工作;
5、陝西省防震減災規劃發布實施後,如需調整修訂,應由原編制單位負責並報請省政府審定後執行;
6、編制防震減災規劃所需經費,應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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