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通知》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h06月0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2001]63號
  • 發布日期:2001-06-02
  • 生效日期:2001-06-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2001]63號
【發布日期】2001-06-02
【生效日期】2001-06-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通知
(陝政辦發〔2001〕63號2001年6月2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來年,一些不法分子和不具備證券期貨經營資格的公司非法開設證券、期貨經營場所,以提供T+O交易、融資融券、代客理財等服務為誘餌,誘騙民眾入場交易,通過虛假融資、對賭、對沖等非法手段進行詐欺活動,侵吞入場交易者的資金。這些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給社會安定帶來極大危害。證券監管部門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曾多次採取行動進行查處,有力地打擊了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但由於非法證券、期貨交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隱蔽性和頑固性,在一些地方仍然屢禁不止。為了切實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確保證券、期貨市場健康發展和社會安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加大查處和取締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力度。各級政府要把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作為當前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予以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依法嚴厲打擊各種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及證券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監督管理職能,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各地發現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情況,要及時向中國證監會西安證管辦及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和查處工作,對投訴、舉報和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線索,一查到底。對查實的非法交易活動,要堅決打擊,依法取締,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同時要依法辦案,嚴格掌握罪與非罪的界限,以維護社會穩定。
二、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證券監管部門在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中,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和執法工作。凡涉及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未經批准非法開設營業部以及非法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由中國證監會西安證管辦查處,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其它機構或個人從事非法證券交易的,由中國證監會西安證管辦牽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配合查處。其它機構或個人非法從事期貨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證券監管、公安部門配合查處並依法取締。對非法開設證券、期貨交易場所,沒有通過合法證券、期貨機構入市交易,採取提供虛假融資、對賭、對沖等手段詐欺投資者,涉嫌犯罪的機構和個人,由公安部門牽頭,證券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配合查處。西安證管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處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中,發現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省公安廳移交。公安部門在接到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後,應當立案的,要及時立案,並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潛逃,盡力挽回損失。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過程中,證券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移交的案件需各市、縣公安機關進行查處的,由省公安廳責成當地公安部門偵辦,省公安廳督辦。公安機關在調查證券、期貨違法案件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凡屬有證券、期貨經營資格的公司,應將案件向西安證管辦移交;凡屬沒有證券期貨經營資格的,應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移交,接受方對移交的案件要及時受理,開展調查,並將受理情況通知移交方,案件辦結後及時將辦案結果通知移交方。
三、組織力量,開展專項檢查。近期西安證管辦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配合,在全省組織一次針對非法證券、期貨交易的檢查,重點是對未設立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地市進行檢查,以防止非法機構死灰復燃或向邊遠地方轉移。
四、加強輿論宣傳,提高投資者的認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提高廣大中小投資者的認識,教育廣大投資者到合法經營機構開戶和進行交易。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要及時披露查處的非法證券、期貨案件,揭露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對非法經營者形成輿論壓力,震懾不法分子。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也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提醒投資者不要參與非法交易,鼓勵民眾舉報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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