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通知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通知》是2001年4月17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意在加大查處力度,有效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是確保地區證券、期貨市場穩定和社會安定的指導性檔案。

【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辦發[2001]46號
【發布日期】2001-04-17
【生效日期】2001-04-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通知
(黔府辦發〔2001〕46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經過各方努力,我省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來一些地方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有所抬頭,嚴重擾亂了我省證券、期貨行業的正常秩序。為加大查處力度,有效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確保我省證券、期貨市場的穩定和社會安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風險隱患很大,是社會不安定因素,如不採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打擊,將會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把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作為常抓不懈的工作,並實行轄區負責制。
二、從事證券經營業務,必須持有中國證監會核發的“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和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從事期貨經營業務,必須持有中國證監會核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今後,凡發現不具有上述“一證一照”從事證券、期貨經營業務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地區行署)負責及時組織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認真查處;如涉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違法違紀活動的,要及時將情況報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員辦事處,由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員辦事處與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查處工作。
三、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加強法制宣傳和證券、期貨知識宣傳,增強廣大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依法參與證券、期貨交易活動。
四、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員辦事處,各地公安、工商部門在打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時,要加強協調配合、溝通信息。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組織有關部門經常進行調查摸底,必要時設立舉報電話,一經查實,必須依法予以查處。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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