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證券期貨市場的緊急通知》是一份由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發布單位】82702
【發布文號】青政辦[2001]32號
【發布日期】2001-03-10
【生效日期】2001-03-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清理整頓證券期貨市場的緊急通知
(青政辦〔2001〕32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近期西寧地區發現個別不具有證券、期貨經營資格的公司打著“財經信息”、“投資公司”、“商貿服務”、“理財顧問”等招牌,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非法開設證券、期貨交易場所,通過虛假融資、模擬運作等非法手段,以贈送電腦、減免手續費、免費午餐等為誘餌騙取錢財。為了依法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切實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證券交易者的合法權益,現將清理整頓證券、期貨市場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清理整頓工作落到實處。維護好證券、期貨市場秩序,是國家賦予工商、公安、證管、人行等部門的重要職責。對此,有關部門要把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當作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從“三個代表”的高度狠抓證券、期貨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加強清理整頓工作組織領導,切實抓出成效。此項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協調各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此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迅速行動,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二、突出清理整頓重點,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非法交易活動。清理整頓的重點是從事財經信息、投資諮詢、商貿服務、理財顧問、企業兼併業務的公司;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佣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經紀或代理等業務的個人和中介組織;利用虛假廣告欺騙或誤導公眾的行為。堅決取締違法交易證券、期貨的場所,依法查封違法所得和用來交易的設施、工具,為證券、期貨交易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三、加強協同配合,保證證券、期貨市場安全穩定。各級工商、公安、證管、人行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採取有效措施,立即集中開展對證券、期貨交易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排查工作,共同管好證券、期貨市場。同時要建立案件移送、信息通報交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等制度,使證券、期貨市場管理制度化、經常化、規範化。
四、各地在清理整頓證券、期貨市場中發現的案件線索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對口上報有關部門。此項行動結束後,要將清理整頓具體情況上報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