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

一、為加強我省地震應急工作,規範地震應急檢查,增強地震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陝西省防震減災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
省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組由省地震局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民政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省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組成並履行檢查職責。檢查組名稱為“陝西省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組”。
各設區市、縣(區)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本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
三、地震應急檢查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發現問題、及早解決,總結經驗,促進各項地震應急救援措施的落實,實現快速、高效、有序地進行地震應急救災的工作目標。
四、地震應急檢查的重點和對象是國家級、省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重點企事業單位,包括生命線工程、重大次生災害源、人員密集場所、大專院校及中國小校等。
五、地震應急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府對地震應急工作的重視程度;
(二)各級各部門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與修訂;
(三)地震應急機構是否健全;
(四)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建設情況;
(五)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情況;
(六)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
(七)震情與災情信息系統建設情況;
(八)救援的資金、物資及設備儲備情況;
(九)重點目標(生命線設施、重點文物、重大次生災害源等)的應急保障措施;
(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地震應急反應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情況;
(十二)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地震應急基礎資料庫相關數據的更新上報情況。
六、地震應急檢查採取自查和抽查方式。省地震應急工作檢查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也可根據震情趨勢和地震應急工作實際,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所在地進行地震應急抽查。抽查的方式包括:聽取匯報、實地調查以及查看應急演練等。
七、對地震應急檢查工作的宣傳應適度,避免在開展地震應急檢查過程中,發生地震謠傳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八、對地震應急檢查中暴露的問題及薄弱環節,應及時採取措施解決。限期內未解決的應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九、省地震局負責對全省地震應急檢查工作進行總結,並根據情況將總結上報省政府、中國地震局,同時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
十、地震應急檢查工作應一切從簡、嚴格紀律。參與應急檢查人員應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受檢地區、部門和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杜絕弄虛作假和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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