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地方金融條例(草案修改稿)

2022年3月23日,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陝西省地方金融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作為我省首部地方金融領域的地方性法規,通過後有望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地方金融條例(草案修改稿)
  • 施行時間:2022年7月1日
內容解讀
《陝西省地方金融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指出,未經許可或者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地方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不得在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貸款”“典當”“融資擔保”“股權交易”“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資產管理”等與金融活動特徵類似的字樣。
明確“地方金融組織禁止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出借、出租或者變相出借、出租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非法受託投資、自營或者受託發放貸款;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違反此規定,由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相關經營證件。
《草案修改二稿》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如實、充分揭示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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