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

2005年9月2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5〕30號印發《關於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明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突出重點,有序推進,不斷提高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整體水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順利開展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5〕30號
  • 印發時間:2005年9月2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5年9月2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
陝政發〔2005〕3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切實保障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近年來,省委、省政府相繼制定和實施了促進就業再就業、建立城鄉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制度、加快扶貧開發和全面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等一系列政策規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特別是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方面,先後實施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災民救助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等政策措施,紮實有序地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初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各項配套救助制度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戰略決策,逐步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現就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目前,我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已經初步建立。全省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人數達79.8萬人,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從今年(2005年)起,逐步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45.8萬特困民眾的基本生活實行常年或臨時救助。基本建立了省、市、縣三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初步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啟動實施了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同時,在全省城鄉設立經常性社會捐助站點123個,慈善超市33個,初步形成新型的社會互助體系。
我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如就業壓力大,隱性就業問題比較突出;社會救助體系還不很完善,救助水平低,覆蓋面較窄,殘疾人事業發展相對滯後;農村貧困面大、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返貧問題也比較突出。隨著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建設西部經濟強省戰略的實施,社會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轉型也在不斷深化,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在一定時期內仍然存在,城鄉困難民眾的生產生活還會面臨許多困難,社會救助任務仍然艱巨繁重。
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城鄉困難民眾的根本利益,為他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對於維護城鄉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實,切實把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抓緊抓好,不斷提高社會救助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按照城鄉統籌、分類指導的要求,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它形式的救助、救濟和社會互助措施為補充,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為構建和諧陝西創造有利條件。
(二)目標任務。用3年時間,在我省農村逐步建立起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災民救助、醫療救助和教育救助為重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在城市全面建立起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醫療救助為重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到2010年底,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由分散、單一模式向統一、綜合模式的轉變,在全省建立起覆蓋城鄉、科學規範、運轉協調、保障有效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三)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社會救助工作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市、縣、區政府要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主體作用,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保證資金,規範管理。同時,要積極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多元化的社會救助格局。二是堅持城鄉統籌,整體推進。社會救助標準既要城鄉有別,又要相互照應;社會救助資源既要城鄉共享,又要突出各自的特點。三是堅持重在制度建設,低步入軌。要從各地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把工作重點放在建章立制和完善機制上。對城鄉特困民眾,要從建立最基本的救助制度做起,首先解決生存問題,然後解決發展問題,分步實施,逐步到位。四是堅持法制保障,規範運作。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社會救助的各項法規政策,嚴格依法行政,規範運作程式,努力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逐步把社會救助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三、突出重點,有序推進,不斷提高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整體水平
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涉及民政、勞動、建設、教育、扶貧、衛生、財政、司法等多個部門的業務,需要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因此,一定要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從解決城鄉困難民眾最基本、最迫切的問題入手,先易後難,有序推進,逐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高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水平。
(一)進一步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儘快建立省級涉災部門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服務系統,健全部門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急救助能力。加強救災物資保障體系建設,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相互支持、相互補充的救災物資儲備網路,做到發生重大災害後,受災民眾在24小時內能得到有效救助。認真落實《春荒、冬令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規程》、《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規程》和《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規程》,進一步規範災民救助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確保受災民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乾淨的飲用水、有傷病能得到及時救治。加強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站(點)建設和管理工作,在城市積極推廣建立“慈善超市”,堅持搞好經常性的社會捐助活動。
(二)繼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把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做好分類施保工作,對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殘、年老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重點救助。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科學合理地確定低保標準,既要保證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於促進自主創業,實現自食其力。
(三)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要按照低標準、小範圍起步的原則,將“五保戶”,因病、因殘、因災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農村困難家庭納入保障範圍。各級都要認真落實《陝西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陝民發〔2005〕18號)。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逐步擴大低保範圍和提高低保標準。低保的具體標準和保障對象,由市、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財力、消費水平等因素制定,報省政府審批後確定。各地自行調整標準引起的資金缺口,由各地自行負擔。享受低保政策後仍有困難的家庭,通過臨時救濟解決特殊困難問題。
(四)認真落實好農村“五保”供養政策。市、縣(市、區)政府要把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全部納入供養範圍,確保“五保”供養資金按月足額發放。“五保”供養標準應不低於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村級組織要整合利用農村集體房屋資源,加大“五保”對象的危房改造力度,著力解決農村“五保”對象的住房困難,為“五保”對象提供必要的照顧和幫助。要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提高“五保”集中供養率。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和慈善機構投資興辦農村敬老院或資助“五保”老人,大力發展農村“五保”供養事業。
(五)積極推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的開展,今年(2005年)在全省普遍建立起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啟動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到2007年底,全面建立比較規範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各地要管好用好中央和省上下達的醫療救助補助資金,並足額落實地方配套資金,逐步擴大基金規模,加大醫療救助的力度。各級衛生、藥監和物價部門也要制定各類公辦醫療機構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費用減免和基本藥物優惠等配套政策。
(六)加大教育救助力度。鞏固和完善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實行“兩免一補”(即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活費),進一步完善獎(貸)學金辦法,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逐步增加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金,不斷擴大資助範圍,有效解決城鄉低保家庭困難學生的上學難問題。
(七)加快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各地要按照省建設廳等5廳(局)關於轉發國家建設部5部委《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陝建發〔2004〕124號)要求,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實行廉租住房制度。可採取發放租金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等方式,有計畫、有步驟地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無房住問題和危房改造問題。
(八)進一步加強再就業援助活動,推進就業援助制度化。在繼續完善和貫徹落實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基礎上,以城鎮大齡下崗失業人員為重點,積極開展以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送服務等為主要內容的再就業援助活動,為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創造有利條件。進一步加強勞務輸出工作,把勞務輸出作為加快貧困地區農民脫貧致富的重要途徑抓緊抓好。不斷完善農民工就業服務工作,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為農民進城就業創造良好條件。
(九)積極實施法律援助。要按照《法律援助條例》和法務部等9部(局)關於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民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司發通〔2004〕127號)要求,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增加財政投入,動員和組織法律服務機構積極為困難民眾提供法律援助,切實保障困難民眾的合法權益,努力使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困難民眾都能獲得法律援助,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十)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要按照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切實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進一步加強各級救助管理站建設,儘快建立起完善的救助管理網路和部門協調機制,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一)多渠道增加社會救助投入。各級財政都要增加社會救助工作的投入。省財政要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轉移支付資金要有一定比例用於社會救助工作。各市、縣(市、區)要將各項社會救助配套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及時足額到位,滿足社會救助工作需要。各級政府要從土地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失地無業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積極開展社會捐助活動。鼓勵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團體創辦民間慈善機構,扶危濟困,奉獻愛心。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順利開展
各級政府要把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作為一件大事來抓,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通盤考慮,統籌安排,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紮實工作,務求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同志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搞好動員、組織和協調工作,確保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協調服務職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重視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民眾組織及慈善機構、公益協會等社團組織的作用,為做好社會救助工作貢獻力量。
(二)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以及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健全基層社會救助管理服務網路。要加強信息系統和資料庫建設,實行社會救助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全面地掌握各類救助對象的基本情況,以便準確、有效地實施各項社會救助。要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使社會救助工作成為困難民眾的“滿意工程”。
(三)加強監督檢查。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對社會救助工作實施紀律監督、審計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要管好用好社會救助資金,嚴防挪用和流失,保證社會救助資金全部用到困難民眾身上。要全面推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公示制度,將救助標準、救助金額、救助對象及時向社會公示,使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各設區市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訂和完善相關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