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陝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

2005年6月2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陝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6.02
  • 實施時間:2005.06.02
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對《陝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每屆任期五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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