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義務贈與

附義務贈與

附義務贈與,也可稱為附條件贈與或附義務贈與契約。是指贈與可以附義務,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行為。

《契約法》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附義務贈與
  • 法律引用:《契約法》
法律特徵,主要區別,

法律特徵

1.附義務贈與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
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契約,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只有當贈與人要約表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並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義務;受贈人承諾表示接受贈與財產,並願意履行義務時,贈與契約方為成立。
2.附義務贈與是雙務契約、有償或無償契約
(一)雙務契約,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承擔履行約定義務的契約。普通贈與契約,屬於單務契約。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契約。而附義務贈與,則屬於雙務契約,即贈與人的義務,是要履行贈與財物給受贈人;而受贈人的義務是要履行贈與人約定的義務。雙方都有義務完成。
《契約法》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二)有償契約,當贈與人約定受贈人附義務是金錢行為時,屬於有償契約。如甲與乙約定,甲贈與乙一套房子,但乙須幫對甲進行贍養。這一附義務的贈與契約就是有償契約。
《契約法》第一百九十條一款;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無償契約,當贈與人約定受贈人附義務是不需要履行金錢行為時,屬於無償契約。如甲與乙約定,甲贈與乙10萬,但此款必須投入教育行業支出。這一附義務的贈與契約就是無償契約。
3,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一)義務,是指法定或當事人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而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規定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例如;贈與女方一套房屋,附義務一定要結婚。這是典型的違法--買賣婚姻和違反公序良俗。用贈與財物的行為,達到換取買賣婚姻的目的,不屬於不履行贈與契約約定的義務。
(二)附義務契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違反公序良俗或屬於“履行不能”時,附義務內容無效。但其不影響贈與贈與契約的效力。
《契約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契約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契約。
4.附義務贈與是一種將義務附加于贈與的契約
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是贈與契約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單務性而將所附義務視為另一個契約。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整個贈與契約無效。附義務贈與的履行,一般為贈與在先,義務附後。

主要區別

1.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的區別
所謂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定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於結果不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如為結婚而贈與對方財物就屬於目的贈與。而附義務贈與,當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以求得結果的實現。
2.附義務贈與與附條件贈與的區別
所謂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係到贈與契約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於未定狀態。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與贈與契約的法律效力無關,不能因為附義務而延緩或解除贈與的效力。
3.附義務贈與與附期限贈與的區別
所謂附期限贈與,是指當事人為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者消滅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贈與中,期限的到來與否關係到贈與契約的效力。當期限尚未到來時,贈與契約雖已成立,但效力卻處於停止狀態。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除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外,並不影響贈與契約的效力,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未履行所附義務而對契約的效力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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