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維A酸,處方類膠囊,主治嚴重銀屑病及角化不良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維A酸
- 外文名:Acitren
- CAS號:55079-83-9
- 分子式:C21H26O3
理化性質,藥物功效,不良反應,藥代動力,適應病症,用法用量,禁用慎用,給藥說明,相互作用,製劑規格,
理化性質
阿維A酸,英文名Acitren,化學名( 2E,4E,6E,8E )-9-(4-methoxy-2,3,6-trimethylphenyl)-3,7-dimethyl-nona-2,4,6,8-tetraenoic acid,別名阿曲汀;阿維A酸;芳香維A酸;艾維甲酸,外觀為桔紅色或桔黃色結晶性粉末,分子量: 326.4346,乾燥後含量98.0%-102.0%,
藥物功效
不良反應
治療初期會引起副作用,一般能耐受,減量可消失,過量會引起口乾、唇炎及皸裂、黏膜乾涸或發炎、口渴及流汗。少數出現可逆性脫髮、皮膚變薄、氨基轉移酶及鹼性磷酸酶短暫性升高,尤其患糖尿病、肥胖、酗酒、脂代謝不良者更易發生。長年用高劑量維持治療,曾發現骨骼變化和良性顱內高血壓。
維生素A過高的症狀有:
(1)出現在皮膚黏膜、肌肉骨骼、肝和中樞神經系統的症狀類似高維生素A綜合徵。
(2)較常見的不良反應:骨或關節疼痛、壓痛或僵直;上腹部或胃部絞痛或疼痛;眼險異常(燒灼、發紅、瘙癢、乾燥、疼痛、壓痛、淚溢等);唇皸裂、鼻乾燥;皮膚乾燥、發紅、脫屑、瘙癢、皮疹、對日光敏感性增加、頭痛、對接觸鏡片敏感性增加;指尖、掌趾皮膚脫屑,頭髮稀薄;鼻衄,口渴和疲乏。
(3)少見的不良反應:結膜、角膜、晶體、眼外肌、眼壓、瞳孔、玻璃體異常(視力模糊、復視或其他視力變化);肝炎、頭暈、口乾、發熱、噁心;甲松離、甲溝炎等。
(4)罕見的不良反應:遺忘、焦慮、精神萎靡、抑鬱、齒齦出血或炎症、視網膜出血、虹膜炎、白內障、畏光,大腦假性腫瘤、耳感染。
藥代動力
本品從小腸吸收,與牛奶或高脂肪飲食同服比空腹吸收為多,高濃度儲存在脂肪組織(特別在肝和皮下組織中)。99%以上本品與血漿蛋白(主要為脂蛋白)結合。以一次25mg,每日l~4次慢性治療患者中,達峰濃度時間為2~6小時,血藥濃度峰值為102~389ng/ml.主要從膽道排泄,亦可從腎排出。
適應病症
適用於治療銀屑病(嚴重頑固病例,包括紅皮病型和泛發膿皰型)、嚴重頑固口腔扁平苔蘚、嚴重頑固難治角化疾患(如魚鱗癬樣皮膚病、先天性魚鱗癬樣紅皮病、板層狀魚鱗病和其他魚鱗病)、毛囊角化病、掌跖角化病、毛髮紅糠疹、掌跖膿瘤病。
用法用量
成人劑量開始按體重每日口服0.75一1mg/kg,紅皮病型銀屑病可每日口服0.25mg/kg,每周遞增每日0.25mg/kg,直至獲得最滿意效果。維持量為每日0.5—0.7 5mg/kg,通常在8一16周后採用。由於本品吸收、代謝在人體內有差異,故本品劑量需個體化。最高限量成人為每天1.5mg/kg。角質化疾患:通常需要持續治療,劑量少於20mg/日,不超過50mg/日。兒童:500ug/kg體重。
禁用慎用
(1)交叉過敏反應:對異維A酸、維A酸、維生素A衍生物、對羥苯甲酸酯類和乳糖不耐受者,對本品亦不耐受。
(2)孕婦禁服,因本品能致畸,曾發現在停藥2年後妊娠仍發生畸胎。
(3)對育齡婦女治療前2周進行妊娠試驗,確保未有妊娠,在治療期和治療後無限期內需採取有效的避孕方法,否則禁用。
(4)對哺乳和將來哺乳的婦女禁用。
(5)小兒慎用,除非其他療法都不奏效。曾在小兒中報導肢體骨間韌帶和肌腱骨化,有2例X光攝片提示骨骺過早閉合。
(6)下列情況使用需權衡利弊:①心血管疾病或有家族史者;②糖尿病或有家族史者;③肝病或有家族史者;④高甘油三酯血症,或有家族史者;⑤大量欽酒者,肥胖症。勿與四環素或維生素A合用。
給藥說明
(1)孕婦禁服,接受治療患者需計畫以後不再生育。治療開始前1月,治療期和治療後數年內需避孕。哺乳或將來計畫哺乳者禁服;小兒慎用,除非採取其他治療方法無效,一旦懷孕應告知繼續懷孕的危險性。
(2)治療患者即使停藥後亦不能供血。
(3)避免同時使用維生素A.
(4)不準飲酒或含酒精飲料。
(5)不準駕駛、操作機器或危險作業,因可突然發生晚間視力減退。治療期和治療後數周內可發生眼乾燥,對接觸鏡片的耐受性降低,需滴潤滑劑。
(6)避免日光曝曬,不使用太陽燈。
(7)倘發生口乾,採用無糖飲料或唾液代用品。
(8)治療開始時銀屑病損害可加劇,需連續服藥2或3個月,才見顯效。
(9)在給每日4—5mg/kg高劑量雄小鼠中,經80周后發現血管腫瘤發生率增高。
(10)在12例男性銀屑病患者以每日75mg治療1月,繼以每日50mg治療2月,對精子產生無影響。
(11)老年人中套用未發現特殊問題。
(12)治療期間需作以下隨訪。①血脂測定,治療前空腹測定,治療期隔1一2周測定1次共4—8周,飲酒後需經36小時才測定;②血糖,有或疑有糖尿病者測定;③骨X線攝片,包括踝、膝和骨盆,因長期或多療程治療可發生骨肥厚;④眼底檢查,如出現大腦假性腫瘤的早期症狀(如重度或持續頭痛、噁心、嘔吐、視力模糊等),檢查有否乳頭水腫;⑤血清ALT、AST、LDH測定,治療前、治療期隔1一2周共1一2月,以後1一3月測1次。本品不影響維生素A的正常血濃度,但為防止維生素A的過量,仍應避免同時服用。
相互作用
(1)與藥用肥皂、清潔劑、痤瘡製劑、含脫屑藥製劑(如過氧苯甲醯、雷瑣辛、水楊酸、硫磺、維A酸)、含乙醇製劑(如剃鬚後搽洗劑、收斂劑、芳香化妝品、剃鬚霜或洗劑、化妝品)、有強幹燥作用的肥皂、藥用肥皂合用,可加劇皮膚刺激或乾燥作用。
(2)飲酒可發生高甘油三酯血症。
(3)與牛奶和高脂肪食物同服可增加本品吸收。
(4)與異維A酸、維A酸或維生素A同服,可加劇毒性作用。
(5)與氨甲蝶呤或肝毒性藥物共用,可增加肝毒性反應。
(6)與光敏藥物共服,可加劇光敏感作用。
(7)與四環素共服可引起大腦假性腫瘤的潛能。
製劑規格
規格:膠囊10mgx30粒。
禁忌:育齡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