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阿瓦提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是阿瓦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國內外貿易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縣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對外投資的地方性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一帶一路”建設、縣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牽頭擬訂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縣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酒類、繭絲綢流通環節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六)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監督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對外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地方性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縣經濟工業園區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我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金融企業除外)。管理有關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九)制定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十)研究起草、執行縣招商引資方針政策,編制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跨區域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完善招商引資服務體系。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貿易投資促進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縣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法規、規章、政策貫徹落實,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擬訂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擬訂縣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縣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擬訂與實施。
(十二)監測分析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解決縣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協調縣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的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擬訂行業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指導電力、石油天然氣化工、煤化工、冶金、紡織服裝、民爆、輕工產品及有色金屬等行業管理。
(十四)負責縣工業和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落實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資金的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核准、備案。
(十五)推進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巨觀指導和服務協調工作,組織推進企業戰略實施;推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工作;制定促進縣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十六)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管理辦法;指導縣工業節能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節能執法工作;推進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縣有關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七)負責縣民爆行業管理;對縣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依法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
(十八)組織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協調電力調度工作。
(十九)負責協調推進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縣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及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協調縣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事項;統籌指導縣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指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落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
(二十一)負責縣工業園區建設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縣工業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園區的設立審核和申報工作;監測園區發展和經濟運行情況,開展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有關園區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負責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負責協調區域經濟合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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