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巴尼亞憲法

阿爾巴尼亞憲法阿爾巴尼亞的根本法,其現行版本於1998年11月28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爾巴尼亞憲法
  • 概念:阿爾巴尼亞的根本法
  • 實行版本:1998年11月28日
  • 詞性:名詞
阿爾巴尼亞憲法阿爾巴尼亞的根本法,其現行版本於1998年11月28日施行。阿爾巴尼亞現行憲法規定阿爾巴尼亞為一議會共和國。議會是一院制,共有140個席位。議會負責選舉國家元首(阿爾巴尼亞總統)以及政府內閣(包含阿爾巴尼亞總理、阿爾巴尼亞副總理、以及各部部長。
1913年,阿爾巴尼亞頒布首部君主制憲法。1946年1月11日,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成立,同時頒布了共產主義性質的憲法。1976年12月28日,阿爾巴尼亞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東歐劇變後,阿變為議會共和國,於1998年確立新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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