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財政局

阿拉山口市財政局

阿拉山口市財政局掛阿拉山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機構規格為正科級,為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山口市財政局
  • 所屬地區:阿拉山口市
  • 所屬部門: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辦公地址

阿拉山口市友好路阿拉山口中心C區三樓。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行政、政法、教育體育、科學、文化等支出。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建議;參與擬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協同稅務部門,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九)負責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研究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我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我市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我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我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十四)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的監督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評價、監督,提高其使用效益,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辦公室屬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之一,下屬信息中心、後勤服務中心兩個直屬事業單位
科室職責: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檔案,負責各級檔案的傳閱存檔,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督辦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及機關水電、財務管理。負責指導住處中心、後勤服務中心各項具體工作。
後勤中心職責:負責公務用車的統一管理、維護和使用,負責辦公用品和其他物業的採購、保管、發放、負責房屋、設備的維護、,負責接待、機關財務管理、機關安全保衛等
預算綜合辦
科室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預算管理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加強預算管理。
2、負責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研究提出完善財政資金分配的政策建議,最佳化財政支出分配結構。
3、負責草擬全市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工作。
4、負責全市財政體制工作。組織擬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分析研究財政體制運行情況,研究鄉鎮之間財力分配的政策和實施辦法,推進全市財政體制改革工作,並負責研究制定與財政體制相配套的管理辦法;
5、負責部門預算工作。牽頭組織市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負責批覆部門預算;審定市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提出標準定額調整方案及預算編制定額調整係數;擬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評審辦法,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投放庫。
6、 負責財政預算指標、預備費、辦案補助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本級預算追加、追減和上下級財政部門年度結算;制定市與鄉鎮轉移支付制度和對鄉鎮的分配政策,對使用年度預備費及預算處機動指標提出意見。
7、承辦省財政廳預算處、荊州市財政局預算科交辦的預算管理任務。
8、指導全市預算工作。指導各市進行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9、 承擔與市人大常委會及其財經委員會有關預算事項、改進預算管理工作意見的建議、有關預算問題的說明材料及報告工作。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1、組織研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擬訂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審核上報全市性和市直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組織參與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年度稽查工作,指導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各項政府性基金的申報並擬訂有關管理辦法;組織研究制訂規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改革方案,並負責實施。
12、在市財政局統一組織下,會同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法規、政策和制度。
13、參與研究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土地、礦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財政政策及徵收管理;參與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參與擬訂有關房改的財稅政策,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分配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預算的指標;參與對房地產市場的巨觀管理和住房金融的政策研究。
14、草擬彩票管理有關制度;制訂彩票收入分配辦法;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收入的使用;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15、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基金和罰沒收入票據的領用、印製、發放、保管、核銷、稽查工作。
16、負責全市住房資金財務收支和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財務決算等報表編報工作。
17、負責全市鄉鎮文化中心站(青少年宮)“以獎代補”項目的申報工作,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政府採購科
一、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政府採購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政府採購預算管理。
(一)提出政府採購年度預算需求,落實年度政府採購預算;
(二)執行年度政府採購預算;
(三)確定政府採購資金直接支付的範圍或項目;
(四)對採購人預算資金的撥付進行審核;
(一)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
(二)規定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內容及有關要求;
四、政府採購方式管理。
(一)擬定集中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
(二)擬定公開招標採購的具體數額標準;
(三)依法審批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
(四)對採購方式的變更進行審批;
五、政府採購契約管理。
(一)指定政府採購契約的必備條款;
(二)受理政府採購契約備案;
(三)對政府採購契約的制定與履行情況進行監管;
(四)對政府採購契約的補充、變更、中止和終止等事項進行審批;
六、受理政府採購供應商的投訴。
七、對政府採購從業人員進行管理,並對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八、制定政府採購供應商資格認證、培訓、考核、備案、監督管理辦法並實施管理辦法,建立供應商庫。
九、制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資格管理辦法,對專家進行政府採購業務的培訓、考核,對專家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建立專家庫。
十、對集中採購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一)規定政府採購活動的程式;
(二)對違反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等;
十二、對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1、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和有關財政法規制度,認真做好所管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2、審核、記錄、計算和報告所管單位各種資金的增減變動及其結果。
3、根據所管單位工作需要,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4、依法進行會計監督,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規範性。
5、做好單位會計資料和電算化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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