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擬訂全盟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審定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盟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全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旗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工作,協調解決跨旗區環境污染糾紛;監督落實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全盟主要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制定全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各旗區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承擔全盟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任;受盟行署委託,負責全盟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審查全盟各類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全盟重大區域開發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全盟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盟各類環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盟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全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價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牧區環境保護工作和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七)負責全盟輻射安全、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輻射污染防治工作。
(八)負責全盟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質量分析預測和信息發布;制訂全盟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盟環境監測網、環境信息網,組織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
(九)負責全盟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全盟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負責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盟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草擬檔案、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政務督查及綜合目標工作;負責擬訂全盟環保宣教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環境科普教育;負責機關財務、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政策法規、行政複議、案件審核、普法、依法治理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統籌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科技監測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編制全盟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全盟環保領域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承擔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保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全盟環保資金內部審計工作;統籌組織編制全盟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盟環境保護科技監測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動全盟環境科技進步和環保產業發展,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環境標準;負責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管理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科學學會和環保產業協會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調查評估和分析預測環境質量狀況;承擔建設全盟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有關工作,統一發布環境質量信息;參與溫室氣體控制、清潔發展機制(CDM)和推動循環經濟工作;負責全盟環境統計工作和重點監控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全盟環境保護專家顧問團管理等日常工作。
土壤管理科
組織貫徹土壤、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承擔全盟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盟土壤、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並牽頭組織實施全盟土壤、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防治專項規劃、計畫以及控制污染階段性目標和防治措施;負責輻射項目環境管理和負責危險廢物經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行政許可具體審核工作;擬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土壤環境容量測算、土壤環境承載力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全盟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組織推進全盟土壤污染修復項目;負責核與輻射、放射性廢物、土壤、固廢、危廢、化學品、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全盟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環境影響分級審批規定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監督執行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環境管理制度;牽頭組織環境保護各項行政許可受理和協調審核工作;負責全盟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理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出全盟區域限批、行業限批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加快全盟重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措施,加強綜合協調和跟蹤服務,組織企業做好項目審批的各項基礎工作,負責協調上級環保部門,推進重大項目環評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建設和後評價的環境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全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台賬管理和全盟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工作。監督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職能的部門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對各類環境保護責任主體履行環境保護義務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環境問題台賬。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管理制度。編制和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到同級政府相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及相關企業,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水環境管理科
組織貫徹水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全盟水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牽頭組織實施全盟水環境功能區劃、重點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水環境容量測算、水環境承載力評估;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盟(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負責全盟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污染物排污行政許可具體審核工作;負責落實水環境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組織實施和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涉水、涉農村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大氣環境管理科
貫徹有關大氣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全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和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負責全盟噪聲、光、化石能源、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盟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關環境功能區劃等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區域大氣環境容量,開展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擬定並牽頭組織實施全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計畫及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盟大氣環境質量考核制度。負責落實全盟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組織實施和總量控制工作;負責大氣排污行政許可具體審核工作;參與涉氣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生態環境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自然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盟生態保護專項規劃,負責開展全盟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和全盟生態狀況評估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新建和調整的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初審意見;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中關於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的生態影響;指導全盟生態文明示範創建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紅線及重要生態功能區管理工作;參與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
領導信息
姚雪峰:阿拉善盟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意識形態領域工作。
哈斯烏拉:負責全局執紀、監督、問責工作。
張濤:協助局長負責機關黨總支、團支部工作和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水環境管理科、土壤環境管理科;牽頭負責阿盟環科所改制和阿盟環投公司組建事宜。
王翠花:協助局長負責機關工會工作和機關財務、組織人事、幹部考核、政務公開、幹部培訓、宣傳教育、政務信息、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普法、依法行政、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機關事務、規範化管理、社會幫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大氣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大氣環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環境影響評估中心、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劉菊蓮:協助局長負責機關婦女、統戰、計畫生育工作和自然保護區及礦山生態環境管理、環境科技、環境規劃、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等工作;分管科技監測科、生態環境管理科、環境監測站。
達布希勒:協助局長負責環境監察、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主持盟環境監察支隊工作; 分管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