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克和卓政權

阿帕克和卓政權,清初新疆白山派地方政權。康熙十七年(1678),阿帕克和卓依靠準噶爾貴族的軍事力量建立政權,以伊斯蘭教法和蘇非教團白山派道乘為“立國”之本。在城鄉各地普遍設定“喀孜庫扎特”(首席宗教法官)、“米爾阿迪利耶”(審判官)、“穆塔斯甫”(監察官)等官吏,實行政教合一統治,排擠和鎮壓黑山派穆斯林。因每年向準噶爾貴族交納10萬騰格白銀(10萬兩)、1.5萬察喇克小麥(1察喇克約8公斤),並向噶爾丹本人貢獻4000騰格白銀以及維持自身統治需要,推行繁重的賦稅制,向人民徵收土地稅、牧業稅、果園稅、水利稅等20多種;同時,摧殘科學文化,把藏於喀什噶爾汗里克麥達里斯的數萬部非蘇非派的圖書文獻付之一炬。維吾爾族許多學者、翻譯家、醫師、文藝家被迫逃往國外,有些則被關入牢獄。阿帕克和卓本人成為大農奴主,擁有數萬畝土地和眾多燕齊(農奴)。康熙三十四年(1695),阿帕克和卓在黑山派暴動中被殺(一說毒死),其妻哈努姆帕夏另立5歲兒子瑪哈迪和卓為王。翌年下半年,葉爾羌汗王后裔阿克巴什汗發動暴動,哈努姆帕夏逃亡多蘭(今屬麥蓋提縣)地方,被當地民眾殺死,政權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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