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州文物管理所在州文廣新局領導下:1、保護、管理優秀文化遺產;2、文物徵集、修復、保管、展覽;3、考古試(發)掘與搶救性清理;4、文物保護宣傳、文物信息管理與利用;5、指導全州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的保護管理及民族、宗教及民間流散文物徵集工作;6、開展相關調查研究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單位各科室的有關工作;
2、制定全州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開展相關文物保護工作;
3、負責督促落實單位的重要事項;制定單位規章制度;負責起草單位檔案、會議組織、來往電文處理、書報信件收發、業務檔案等單位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4、負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單位的黨建、黨務工作;
6、負責單位的工會工作;
7、負責單位的文物庫房安全、消防等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財務室
1、管理單位各項年度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2、負責編制單位預算、決算;
3、負責對單位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5、負責單位的工資和“五險一金”及財務公開工作;
6、負責統計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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