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阿壩州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和著作權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州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和著作權發展戰略、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州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和著作權管理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的制定及組織實施;規劃、指導、管理全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三)指導、管理全州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管理全州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其業務建設;負責全州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四)擬訂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州文物事業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州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州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利用等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六)管理全州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擬訂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州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管理全州著作權工作;管理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在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協調全州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七)擬定全州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科技信息及藝術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企業文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負責全州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負責州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
(八)擬定全州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指導全州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監督管理全州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十一)負責全州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和廣播電影電視、傳媒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的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州農村電影放映,公益性電影和電視劇譯製工作;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和電視劇播出的調控;指導、協調全州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十三)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四)指導、管理全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全州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
(十五)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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