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地區志(二)》是2008年6月《阿克蘇地區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克蘇地區志(二)
- 作者:《阿克蘇地區志》編纂委員會
- 出版時間:2008年06月
- 類別:地方志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1984年6月23日,根據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我區地方志編纂工作的決定》,阿克蘇地委決定成立地區史志編纂委員會,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和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具體負責阿克蘇地區地方志的編纂工作。委員會由19人組成,地委書記劉星蔚任主任,行署副專員米吉提·哈斯木、地委委員兼秘書長肖光任副主任,並成立史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在全地區開展地方志編纂工作。
作品目錄
- 繁榮的商場
- 精心挑選花帽
- 熱鬧的巴扎
- 節日市場
- 新和縣城
- 阿瓦提縣城
- 柯坪縣城
- 阿克蘇市夜景
- 沙雅縣城
- 阿克蘇市塔北路
- 溫宿縣城大道
- 阿克蘇市城市雕塑
- 拜城縣廣場一角
- 庫車縣城大道
- 烏什縣城
- 1958年,塔里木河第一橋建成通車
- 20世紀50~70年代的運輸工具
- 20世紀80年代的“大篷車”個體客運
- 境內最長的大橋——塔里木河大橋,全長1601米
- 火車客運
- 天山獨庫公路盤山道
- 穿過柯柯牙林區的314國道
- 移動營業大廳
- 20世紀90年代投產的幹線光纜設備
- 郵政車隊
- 特快專遞禮儀服務
- 函件登記系統
- 公用電話廳
- 地區168信息台
- 20世紀50年代使用的無線手搖收發報機
- 20世紀60年代使用的電傳報機
- 人民銀行發行科復點間
- 工商銀行營業部內景
- 建設銀行儲蓄所
- 保險理賠現場
- 市場稅源調查
- 稅務幹部執法檢查
- 進行征管改革
- 開展稅收宣傳
- 質量技術監督執法人員檢查計量器具
- 檢查化肥質量
- 銷毀假冒偽劣商品
- 工商人員檢查食品質量
- 向消費者宣傳假冒偽劣商品鑑別知識
- 1956年5月12日至6月1日,中國共產黨新疆省阿克蘇地方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
- 中共黨人林基路
- 黨員入黨宣誓
- 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動員大會
- 召開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總結表彰大會
- 雙擁模範證書
- 廣泛宣傳雷鋒精神
- 阿克蘇市雙擁紀念碑
- 懸掛十星級文明戶牌匾
- 軍民魚水情,萬眾結同心
- 慰問部隊官兵
- 危難之時彰顯子弟兵本色
- 表彰民族團結先進個人
- 各民族和諧團結
- 鐵流滾滾展警威
- 英姿颯爽的女民兵
- 開展家庭火災撲救宣傳教育
- 嚴格路檢,文明執勤
- 防暴演習
- 武警戰士軍事表演
- 民族傳統工藝小刀
- 第十五編 郵政 電信
- 第一章 烽燧 郵驛
- 第一節 烽燧
- 第二節 郵驛
- 第二章 郵政
- 第一節 業務種類
- 第二節 郵路郵運
- 第三節 投遞網點
- 第四節 分揀封發
- 第五節 場地設備
- 第三章 電信
- 第一節 業務種類
- 第二節 電信網路
- 第三節 電信設備
- 第四章 機構
- 第一節 郵電機構
- 第二節 移動通信機構
- 第十六編 內外貿易
- 第一章 經營體制
- 第一節 個體民營商業
- 第二節 集體商業
- 第三節 國營商業
- 第四節 公私合營商業
- 第二章 內貿
- 第一節 工業品購銷
- 第二節 農副產品購銷
- 第三節 農業生產資料購銷
- 第四節 糧油供銷
- 第五節 副食品及糖菸酒購銷
- 第六節 飲食服務
- 第三章 外貿
- 第一節 收購加工
- 第二節 出口商品
- 第四章 經營管理
- 第一節 管理機構
- 第二節 網點市場
- 第三節 貿易洽談
- 第四節 經濟效益
- 第十七編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第一章 機構
- 第一節 管理機構
- 第二節 勘察設計機構
- 第三節 建築企業
- 第二章 城鎮建設
- 第一節 城鎮概況
- 第二節 規劃
- 第三節 市政建設
- 第四節 房屋建設
- 第五節 綠化
- 第三章 鄉村建設
- 第一節 村鎮規劃
- 第二節 村鎮建設試點
- 第三節 村鎮建設
- 第四章 房地產業
- 第一節 房產普查
- 第二節 房產登記發證
- 第三節 落實私房政策
- 第四節 房產交易
- 第五節 房產管理
- 第五章 建築業
- 第一節 建築設計
- 第二節 資質審核
- 第三節 建築材料
- 第四節 工程質量
- 第五節 建築業管理
- 第六節 經濟效益
- 第六章 環境保護
- 第一節 污染源調查
- 第二節 污染處罰
- 第三節 環境監測
- 第四節 環境管理
- 第十八編 財政稅收
- 第一章 財政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財政體制改革
- 第三節 財政收入
- 第四節 財政支出
- 第五節 財政管理
- 第二章 稅務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稅種稅率
- 第三節 農牧業稅
- 第四節 工商稅
- 第五節 稅收管理
- 第十九編 金融
- 第一章 機構
- 第一節 鑄錢局
- 第二節 官錢局 當鋪
- 第三節 銀行
- 第四節 非銀行金融機構
- 第五節 合作金融
- 第二章 貨幣
- 第一節 歷代制幣
- 第二節 貨幣流通
- 第三節 貨幣管理
- 第三章 存款儲蓄
- 第一節 單位存款
- 第二節 個人儲蓄存款
- 第三節 郵政儲蓄
- 第四節 信用卡業務
- 第四章 信貸
- 第一節 工商貸款
- 第二節 技術改造貸款
- 第三節 農業貸款
- 第四節 其他貸款
- 第五章 結算外匯
- 第一節 國際結算
- 第二節 外匯管理
- 第六章 合作金融業務
- 第一節 存款
- 第二節 貸款
- 第七章 金融監管
- 第一節 機構管理
- 第二節 金融市場管理
- 第八章 代理業務
- 第一節 國庫結算與發行
- 第二節 債券發行
- 第九章 保險
- 第一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阿克蘇分公司
- 第二節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阿克蘇分公司
- 第二十編 綜合經濟管理
- 第一章 計畫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計畫編制
- 第三節 計畫調整與檢查
- 第四節 計畫管理
- 第二章 統計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統計工作
- 第三章 物價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物價監督檢查
- 第三節 物價調整
- 第四章 質量技術監督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計量單位
- 第三節 計量標準
- 第四節 計量管理
-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社會團體
- 第三節 市場管理
- 第四節 企業登記管理
- 第五節 契約管理
- 第六節 商標廣告管理
- 第七節 個體私營經濟管理
- 第六章 土地管理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規劃管理
- 第三節 農用地管理
- 第四節 建設用地管理
- 第五節 地籍管理
- 第六節 地籍檔案
- 第七節 監察調處
- 第七章 審計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財政金融保險審計
- 第三節 行政文教事業審計
- 第四節 工業交通企業審計
- 第五節 商貿企業審計
- 第六節 農林水牧審計
- 第七節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
- 第八節 經濟責任審計
- 第二十一編 黨派社團
- 第一章 中國共產黨阿克蘇地區地方組織
- 第一節 組織機構
- 第二節 黨員
- 第三節 黨員代表大會
- 第四節 紀檢監察工作
- 第五節 組織工作
- 第六節 宣傳工作
- 第七節 統戰工作
- 第八節 黨校培訓
- 第二章 中國國民黨阿克蘇地區地方組織
- 第一節 組織
- 第二節 主要活動
- 第三章 民主黨派
- 第一節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阿克蘇市委員會
- 第二節 中國民主同盟塔里木農墾大學支部
- 第四章 民眾團體
- 第一節 工會
- 第二節 共青團
- 第三節 婦女組織
- 第四節 地區科學技術協會
- 第五節 其他學會協會
- 第六節 農民組織
- 第七節 宗教團體
- 第八節 工商團體
- 第九節 友好團體
- 第十節 會道門
- 第二十二編 政權政協
- 第一章 清朝、民國時期政權
- 第一節 參贊都統
- 第二節 伯克 回王
- 第三節 道尹行政長
- 第四節 知州縣長
- 第五節 參議會
- 第二章 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 第一節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 第二節 縣級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會
- 第一節 人民代表大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 第二節 選舉
- 第三節 縣(市)人民代表大會
- 第四節 縣(市)人大常務委員會
- 第五節 議案
- 第六節 信訪
- 第七節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活動
- 第四章 人民政府
- 第一節 阿克蘇地區行政(專員)公署
- 第二節 縣(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員會、革命委員會)
- 第五章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組織
- 第一節 政協阿克蘇地區工作委員會
- 第二節 全體委員會議
- 第三節 政協縣(市)委員會
- 第四節 提案
- 第五節 主要活動
- 第二十三編 重大政事紀略
- 第一章 歷次政治運動及事件
- 第一節 民主建政
- 第二節 減租反霸
- 第三節 抗美援朝
- 第四節 土地改革
- 第五節 鎮壓反革命
- 第六節 “三反”運動
- 第七節 “肅反”、“審乾”
- 第八節 整風反右
- 第九節 “大躍進”
- 第十節 反右傾甄別
- 第十一節 糧食事件
- 第十二節 社會主義教育運動
- 第十三節 “文化大革命”
- 第二章 改革開放後重大政事
- 第一節 揭批查與落實政策
- 第二節 農牧區基層組織建設
- 第三節 反對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動
- 第四節 “三講”教育
- 第二十四編 龜茲
- 第一章 地理
- 第一節 龜茲國考
- 第二節 山川交通
- 第三節 龜茲居民
- 第二章 經濟
- 第一節 土地所有制
- 第二節 農牧業
- 第三節 手工業
- 第四節 商業貨幣
- 第五節 屯田
- 第三章 政治
- 第一節 龜茲王
- 第二節 政治制度
- 第三節 政事
- 第四章 宗教
- 第一節 佛教
- 第二節 佛寺
- 第三節 高僧
- 第五章 文化
- 第一節 文學
- 第二節 音樂
- 第三節 舞蹈
- 第四節 戲劇
- 第五節 繪畫
- 第六節 雕塑
- 第七節 語言文字
- 第八節 習俗服飾
- 第九節 曆法節日
- 第二十五編 勞動人事
- 第一章 機構
- 第一節 地區人事局
- 第二節 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第三節 地區機構編 制委員會辦公室
- 第二章 勞動
- 第一節 就業與調配
- 第二節 勞動仲裁與監察
- 第三節 勞動安全
- 第四節 勞動工資
- 第五節 社會保險
- 第六節 職業培訓與技能鑑定
- 第三章 人事
- 第一節 幹部隊伍及結構
- 第二節 人事管理
- 第三節 工資管理
- 第四節 職稱管理
- 第五節 編制管理
- 第六節 離休退休
- 第二十六編 民政外事僑務
- 第一章 機構
- 第一節 地區民政局
- 第二節 外事、邊防工作領導小組
- 第三節 地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 第二章 救濟與福利
- 第一節 城鎮社會救濟
- 第二節 農村社會救濟
- 第三節 自然災害救濟
- 第四節 捐助與減災行動
- 第五節 社會福利事業
- 第三章 村民自治建設
- 第一節 自治組織
- 第二節 組織建設
- 第四章 擁軍 優撫
- 第一節 擁軍優屬
- 第二節 優待撫恤
- 第五章 安置
- 第一節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
- 第二節 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
- 第三節 支邊青年安置
- 第四節 自流人員、城市疏散人員安置
- 第六章 社會事務管理
- 第一節 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
- 第二節 婚姻管理
- 第三節 殯葬管理
- 第四節 收容遣送
- 第五節 區劃地名管理
- 第六節 福利彩票發行管理
- 第七章 外事
- 第一節 外事接待
- 第二節 對外交往
- 第三節 外國專家聘用
- 第四節 外僑
- 第五節 護照 簽證
- 第六節 開放地區
- 第八章 僑務
- 第一節 僑情
- 第二節 僑務工作
- 第三節 僑務經濟
- 第二十七編 政法
- 第一章 公安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治安管理
- 第三節 戶籍管理
- 第四節 交通管理
- 第五節 刑事偵查
- 第六節 消防管理
- 第七節 邊境管理
- 第二章 檢察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刑事檢察
- 第三節 經濟檢察
- 第四節 法紀檢察
- 第五節 監所勞改檢察
- 第六節 控告申訴檢察
- 第七節 民事行政檢察
- 第三章 審判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審判制度
- 第三節 刑事審判
- 第四節 民事審判
- 第五節 經濟審判
- 第六節 行政審判
- 第七節 審判監督
- 第八節 案件執行
- 第四章 司法行政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律師事務
- 第三節 公證
- 第四節 基層司法行政
- 第五節 法律普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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