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地區志(二)

阿克蘇地區志(二)

《阿克蘇地區志(二)》是2008年6月《阿克蘇地區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克蘇地區志(二)
  • 作者:《阿克蘇地區志》編纂委員會
  • 出版時間:2008年06月
  • 類別:地方志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1984年6月23日,根據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我區地方志編纂工作的決定》,阿克蘇地委決定成立地區史志編纂委員會,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和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具體負責阿克蘇地區地方志的編纂工作。委員會由19人組成,地委書記劉星蔚任主任,行署副專員米吉提·哈斯木、地委委員兼秘書長肖光任副主任,並成立史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在全地區開展地方志編纂工作。

作品目錄

  • 繁榮的商場
  • 精心挑選花帽
  • 熱鬧的巴扎
  • 節日市場
  • 新和縣城
  • 阿瓦提縣城
  • 柯坪縣城
  • 阿克蘇市夜景
  • 沙雅縣城
  • 阿克蘇市塔北路
  • 溫宿縣城大道
  • 阿克蘇市城市雕塑
  • 拜城縣廣場一角
  • 庫車縣城大道
  • 烏什縣城
  • 1958年,塔里木河第一橋建成通車
  • 20世紀50~70年代的運輸工具
  • 20世紀80年代的“大篷車”個體客運
  • 境內最長的大橋——塔里木河大橋,全長1601米
  • 火車客運
  • 天山獨庫公路盤山道
  • 穿過柯柯牙林區的314國道
  • 移動營業大廳
  • 20世紀90年代投產的幹線光纜設備
  • 郵政車隊
  • 特快專遞禮儀服務
  • 函件登記系統
  • 公用電話廳
  • 地區168信息台
  • 20世紀50年代使用的無線手搖收發報機
  • 20世紀60年代使用的電傳報機
  • 人民銀行發行科復點間
  • 工商銀行營業部內景
  • 建設銀行儲蓄所
  • 保險理賠現場
  • 市場稅源調查
  • 稅務幹部執法檢查
  • 進行征管改革
  • 開展稅收宣傳
  • 質量技術監督執法人員檢查計量器具
  • 檢查化肥質量
  • 銷毀假冒偽劣商品
  • 工商人員檢查食品質量
  • 向消費者宣傳假冒偽劣商品鑑別知識
  • 1956年5月12日至6月1日,中國共產黨新疆省阿克蘇地方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
  • 中共黨人林基路
  • 黨員入黨宣誓
  • 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動員大會
  • 召開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總結表彰大會
  • 雙擁模範證書
  • 廣泛宣傳雷鋒精神
  • 阿克蘇市雙擁紀念碑
  • 懸掛十星級文明戶牌匾
  • 軍民魚水情,萬眾結同心
  • 慰問部隊官兵
  • 危難之時彰顯子弟兵本色
  • 表彰民族團結先進個人
  • 各民族和諧團結
  • 鐵流滾滾展警威
  • 英姿颯爽的女民兵
  • 開展家庭火災撲救宣傳教育
  • 嚴格路檢,文明執勤
  • 防暴演習
  • 武警戰士軍事表演
  • 民族傳統工藝小刀
  • 第十五編 郵政 電信
  • 第一章 烽燧 郵驛
  • 第一節 烽燧
  • 第二節 郵驛
  • 第二章 郵政
  • 第一節 業務種類
  • 第二節 郵路郵運
  • 第三節 投遞網點
  • 第四節 分揀封發
  • 第五節 場地設備
  • 第三章 電信
  • 第一節 業務種類
  • 第二節 電信網路
  • 第三節 電信設備
  • 第四章 機構
  • 第一節 郵電機構
  • 第二節 移動通信機構
  • 第十六編 內外貿易
  • 第一章 經營體制
  • 第一節 個體民營商業
  • 第二節 集體商業
  • 第三節 國營商業
  • 第四節 公私合營商業
  • 第二章 內貿
  • 第一節 工業品購銷
  • 第二節 農副產品購銷
  • 第三節 農業生產資料購銷
  • 第四節 糧油供銷
  • 第五節 副食品及糖菸酒購銷
  • 第六節 飲食服務
  • 第三章 外貿
  • 第一節 收購加工
  • 第二節 出口商品
  • 第四章 經營管理
  • 第一節 管理機構
  • 第二節 網點市場
  • 第三節 貿易洽談
  • 第四節 經濟效益
  • 第十七編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第一章 機構
  • 第一節 管理機構
  • 第二節 勘察設計機構
  • 第三節 建築企業
  • 第二章 城鎮建設
  • 第一節 城鎮概況
  • 第二節 規劃
  • 第三節 市政建設
  • 第四節 房屋建設
  • 第五節 綠化
  • 第三章 鄉村建設
  • 第一節 村鎮規劃
  • 第二節 村鎮建設試點
  • 第三節 村鎮建設
  • 第四章 房地產業
  • 第一節 房產普查
  • 第二節 房產登記發證
  • 第三節 落實私房政策
  • 第四節 房產交易
  • 第五節 房產管理
  • 第五章 建築業
  • 第一節 建築設計
  • 第二節 資質審核
  • 第三節 建築材料
  • 第四節 工程質量
  • 第五節 建築業管理
  • 第六節 經濟效益
  • 第六章 環境保護
  • 第一節 污染源調查
  • 第二節 污染處罰
  • 第三節 環境監測
  • 第四節 環境管理
  • 第十八編 財政稅收
  • 第一章 財政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財政體制改革
  • 第三節 財政收入
  • 第四節 財政支出
  • 第五節 財政管理
  • 第二章 稅務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稅種稅率
  • 第三節 農牧業稅
  • 第四節 工商稅
  • 第五節 稅收管理
  • 第十九編 金融
  • 第一章 機構
  • 第一節 鑄錢局
  • 第二節 官錢局 當鋪
  • 第三節 銀行
  • 第四節 非銀行金融機構
  • 第五節 合作金融
  • 第二章 貨幣
  • 第一節 歷代制幣
  • 第二節 貨幣流通
  • 第三節 貨幣管理
  • 第三章 存款儲蓄
  • 第一節 單位存款
  • 第二節 個人儲蓄存款
  • 第三節 郵政儲蓄
  • 第四節 信用卡業務
  • 第四章 信貸
  • 第一節 工商貸款
  • 第二節 技術改造貸款
  • 第三節 農業貸款
  • 第四節 其他貸款
  • 第五章 結算外匯
  • 第一節 國際結算
  • 第二節 外匯管理
  • 第六章 合作金融業務
  • 第一節 存款
  • 第二節 貸款
  • 第七章 金融監管
  • 第一節 機構管理
  • 第二節 金融市場管理
  • 第八章 代理業務
  • 第一節 國庫結算與發行
  • 第二節 債券發行
  • 第九章 保險
  • 第一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阿克蘇分公司
  • 第二節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阿克蘇分公司
  • 第二十編 綜合經濟管理
  • 第一章 計畫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計畫編制
  • 第三節 計畫調整與檢查
  • 第四節 計畫管理
  • 第二章 統計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統計工作
  • 第三章 物價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物價監督檢查
  • 第三節 物價調整
  • 第四章 質量技術監督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計量單位
  • 第三節 計量標準
  • 第四節 計量管理
  •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社會團體
  • 第三節 市場管理
  • 第四節 企業登記管理
  • 第五節 契約管理
  • 第六節 商標廣告管理
  • 第七節 個體私營經濟管理
  • 第六章 土地管理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規劃管理
  • 第三節 農用地管理
  • 第四節 建設用地管理
  • 第五節 地籍管理
  • 第六節 地籍檔案
  • 第七節 監察調處
  • 第七章 審計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財政金融保險審計
  • 第三節 行政文教事業審計
  • 第四節 工業交通企業審計
  • 第五節 商貿企業審計
  • 第六節 農林水牧審計
  • 第七節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
  • 第八節 經濟責任審計
  • 第二十一編 黨派社團
  • 第一章 中國共產黨阿克蘇地區地方組織
  • 第一節 組織機構
  • 第二節 黨員
  • 第三節 黨員代表大會
  • 第四節 紀檢監察工作
  • 第五節 組織工作
  • 第六節 宣傳工作
  • 第七節 統戰工作
  • 第八節 黨校培訓
  • 第二章 中國國民黨阿克蘇地區地方組織
  • 第一節 組織
  • 第二節 主要活動
  • 第三章 民主黨派
  • 第一節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阿克蘇市委員會
  • 第二節 中國民主同盟塔里木農墾大學支部
  • 第四章 民眾團體
  • 第一節 工會
  • 第二節 共青團
  • 第三節 婦女組織
  • 第四節 地區科學技術協會
  • 第五節 其他學會協會
  • 第六節 農民組織
  • 第七節 宗教團體
  • 第八節 工商團體
  • 第九節 友好團體
  • 第十節 會道門
  • 第二十二編 政權政協
  • 第一章 清朝、民國時期政權
  • 第一節 參贊都統
  • 第二節 伯克 回王
  • 第三節 道尹行政長
  • 第四節 知州縣長
  • 第五節 參議會
  • 第二章 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 第一節 專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 第二節 縣級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會
  • 第一節 人民代表大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 第二節 選舉
  • 第三節 縣(市)人民代表大會
  • 第四節 縣(市)人大常務委員會
  • 第五節 議案
  • 第六節 信訪
  • 第七節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活動
  • 第四章 人民政府
  • 第一節 阿克蘇地區行政(專員)公署
  • 第二節 縣(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員會、革命委員會)
  • 第五章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組織
  • 第一節 政協阿克蘇地區工作委員會
  • 第二節 全體委員會議
  • 第三節 政協縣(市)委員會
  • 第四節 提案
  • 第五節 主要活動
  • 第二十三編 重大政事紀略
  • 第一章 歷次政治運動及事件
  • 第一節 民主建政
  • 第二節 減租反霸
  • 第三節 抗美援朝
  • 第四節 土地改革
  • 第五節 鎮壓反革命
  • 第六節 “三反”運動
  • 第七節 “肅反”、“審乾”
  • 第八節 整風反右
  • 第九節 “大躍進”
  • 第十節 反右傾甄別
  • 第十一節 糧食事件
  • 第十二節 社會主義教育運動
  • 第十三節 “文化大革命”
  • 第二章 改革開放後重大政事
  • 第一節 揭批查與落實政策
  • 第二節 農牧區基層組織建設
  • 第三節 反對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動
  • 第四節 “三講”教育
  • 第二十四編 龜茲
  • 第一章 地理
  • 第一節 龜茲國考
  • 第二節 山川交通
  • 第三節 龜茲居民
  • 第二章 經濟
  • 第一節 土地所有制
  • 第二節 農牧業
  • 第三節 手工業
  • 第四節 商業貨幣
  • 第五節 屯田
  • 第三章 政治
  • 第一節 龜茲王
  • 第二節 政治制度
  • 第三節 政事
  • 第四章 宗教
  • 第一節 佛教
  • 第二節 佛寺
  • 第三節 高僧
  • 第五章 文化
  • 第一節 文學
  • 第二節 音樂
  • 第三節 舞蹈
  • 第四節 戲劇
  • 第五節 繪畫
  • 第六節 雕塑
  • 第七節 語言文字
  • 第八節 習俗服飾
  • 第九節 曆法節日
  • 第二十五編 勞動人事
  • 第一章 機構
  • 第一節 地區人事局
  • 第二節 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第三節 地區機構編 制委員會辦公室
  • 第二章 勞動
  • 第一節 就業與調配
  • 第二節 勞動仲裁與監察
  • 第三節 勞動安全
  • 第四節 勞動工資
  • 第五節 社會保險
  • 第六節 職業培訓與技能鑑定
  • 第三章 人事
  • 第一節 幹部隊伍及結構
  • 第二節 人事管理
  • 第三節 工資管理
  • 第四節 職稱管理
  • 第五節 編制管理
  • 第六節 離休退休
  • 第二十六編 民政外事僑務
  • 第一章 機構
  • 第一節 地區民政局
  • 第二節 外事、邊防工作領導小組
  • 第三節 地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 第二章 救濟與福利
  • 第一節 城鎮社會救濟
  • 第二節 農村社會救濟
  • 第三節 自然災害救濟
  • 第四節 捐助與減災行動
  • 第五節 社會福利事業
  • 第三章 村民自治建設
  • 第一節 自治組織
  • 第二節 組織建設
  • 第四章 擁軍 優撫
  • 第一節 擁軍優屬
  • 第二節 優待撫恤
  • 第五章 安置
  • 第一節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
  • 第二節 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
  • 第三節 支邊青年安置
  • 第四節 自流人員、城市疏散人員安置
  • 第六章 社會事務管理
  • 第一節 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
  • 第二節 婚姻管理
  • 第三節 殯葬管理
  • 第四節 收容遣送
  • 第五節 區劃地名管理
  • 第六節 福利彩票發行管理
  • 第七章 外事
  • 第一節 外事接待
  • 第二節 對外交往
  • 第三節 外國專家聘用
  • 第四節 外僑
  • 第五節 護照 簽證
  • 第六節 開放地區
  • 第八章 僑務
  • 第一節 僑情
  • 第二節 僑務工作
  • 第三節 僑務經濟
  • 第二十七編 政法
  • 第一章 公安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治安管理
  • 第三節 戶籍管理
  • 第四節 交通管理
  • 第五節 刑事偵查
  • 第六節 消防管理
  • 第七節 邊境管理
  • 第二章 檢察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刑事檢察
  • 第三節 經濟檢察
  • 第四節 法紀檢察
  • 第五節 監所勞改檢察
  • 第六節 控告申訴檢察
  • 第七節 民事行政檢察
  • 第三章 審判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審判制度
  • 第三節 刑事審判
  • 第四節 民事審判
  • 第五節 經濟審判
  • 第六節 行政審判
  • 第七節 審判監督
  • 第八節 案件執行
  • 第四章 司法行政
  • 第一節 機構
  • 第二節 律師事務
  • 第三節 公證
  • 第四節 基層司法行政
  • 第五節 法律普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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