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組織貫徹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定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2、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3、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研究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計畫、預算和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的備案和核准。
5、擬訂新興產業中涉及先進裝備製造業、新材料、信息產業、資源綜合利用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6、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7、依法行使全市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
8、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巨觀指導企業改革,提出非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意見;研究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聯絡、協調駐阜中省直企業;做好市礦協作工作;巨觀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9、統籌管理全市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確定全市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發展規劃、發展布局和產業定位;協調製定推進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建設中遇到的問題;扶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
10、參與制定交通產業發展政策,協調解決綜合運輸問題。
11、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貫徹國家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通信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12、統一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13、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信息安全和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不含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4、擬訂發展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和政策,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重組;按分工負責國防科技成果的保護和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核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15、組織協調、治理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研究制定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政策。
16、負責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及指導企業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7、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8、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1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中小企業局)設定2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負責重要綜合性材料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系統調研工作及工業、信息化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和對外宣傳;負責向上機有關部門反饋綜合信息,並對委內各項綜合性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三)投資與規劃科(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督查辦公室)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的備案和核准;負責省以上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相關工作,對重點項目實施督查,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四)產業政策科
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參與投資項目審核;負責符合產業政策認定、工業行業準入和全市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螢石等稀缺資源開發保護政策和生產規劃;指導委屬行業協會工作。
(五)經濟運行科(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運輸等生產要素,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承擔相關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科學技術科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新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省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和新產品的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工作;指導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制定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七)電力管理科
負責全市電力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電力行業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電力運營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指導全市節約用電工作,組織開展電力需求管理;參與電力工業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參與電、熱價格調整和整頓等管理工作。
(八)企業改革協調指導科(市礦協作辦公室)
巨觀指導企業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上市工作;負責與駐阜中省直企業的聯絡工作;承擔市礦協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九)產業集群科(市工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協調全市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相關政策;指導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產業布局、定位,扶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協調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建設及發展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產業集群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十)交通運輸協調科
負責全市綜合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交通發展政策;推進工業企業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協調重點企業、重點物資及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指導全市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及企業自備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春運等假日運輸工作。
(十一)國際合作科
參與擬訂工業、信息化利用內外資的有關政策及利用內外資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內外商投資工業、信息化項目和工業、信息化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動全市工業、信息化企業與國內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合資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軍工和民爆器材管理科(市核事故應急辦公室)
負責軍工行業綜合協調和經濟運行統計分析;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並監督民爆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相關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擬訂核應急規章和標準,負責建立核應急技術支持體系;組織核事故應急相關工作,承擔市核事故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信息化科
負責指導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通信產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不含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四)軟體服務業科
促進電子信息技術開發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五)無線電管理科(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無線電頻譜規劃,合理開發利用頻譜資源;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和指配;負責無線電台(站)管理和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對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的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承擔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教育培訓科
負責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工業和信息產業人才需求進行預測;指導相關企業引進智力;負責本系統幹部的培訓。
(十七)財務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八)黨委工作部(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黨委工作的日常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培訓、工資、統計等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老幹部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機械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市機械裝備行業和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準備製造業的振興和發展,提出相關支持政策建議,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2、負責全市冶金(鋼鐵、有色、黃金)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指導稀土行業發展。
3、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指導全市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4、負責機械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
5、負責機械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及直屬單位遺留問題的處理及信訪工作。
(二十一)電子信息行業管理辦公室
1、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指導產品結構調整,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
2、負責電子信息行業管理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
3、負責電子信息行業管理辦公室及直屬單位遺留問題的處理及信訪工作。
(二十二)化工醫藥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全市石油化工行業的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受理農藥生產企業審核和農藥批准證書的申請,並進行考核上報;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全市醫藥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醫藥行業規範、規章和技術標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醫藥工商企業的改革和結構調整;參與醫藥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推進醫藥行業技術進步和產品結構調整;依法負責市級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經營特殊中藥材和中藥材生產扶持資金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
3、負責化工醫藥行業管理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
4、負責化工醫藥行業管理辦公室及直屬單位遺留問題的處理及信訪工作。
(二十三)輕工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市輕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
2、負責全市紡織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
3、負責輕工集體企業聯社工作。
4、負責輕工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
5、負責輕工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及直屬單位遺留問題的處理及信訪工作。
(二十四)中小企業辦公室
擬訂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有關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中介機構建設;負責國家、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提出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推進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融資擔保工作。
(二十五)發展貨櫃產業辦公室
制定和實施我市發展貨櫃產業規劃;制定我市發展貨櫃產品、貨櫃產業等有關政策;指導我市發展貨櫃產業工作;解決發展貨櫃產業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為我市貨櫃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制定和實施我市發展貨櫃產業評價考核和獎勵辦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市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有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我市在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責加強對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指導、協調、監督;編制阜新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案並協調實施;制定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有關政策措施、規定、工作目標;部署我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各項工作任務;指導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中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節能、工業節水、工業污染源防治工作及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的組織實施。承擔市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市抽水蓄能電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原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職能劃入循環經濟辦。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組織申報、審核、監督中央預算內投資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項目(包括節能、節水、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國債項目);負責節能監察工作;組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產品)認定工作;指導循環經濟等有關協會、學會開展工作。
(二十七)特種工業資源保護辦公室
1、負責對全市膨潤土、螢石礦、瑪瑙等工業特種資源實行統一保護性管理。
2、負責擬定全市工業特種資源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指導目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特種資源行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3、負責工業特種資源行業的經濟運行,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4、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特種資源行業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推動和引導工業特種資源行業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開展工業特種資源智力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進工業特種資源行業改革和管理體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