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第20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是指經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認定的運營者。1定義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是指經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認定的運營者。1套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CIIO)的認定,需要通過國家網信部門與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部門指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識別指南。國家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按照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識別指南,識別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的網路設施和信息系統,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違反網路安全法,可能嚴重...
第四條 鐵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堅持強化和落實鐵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主體責任,加強和規範保護工作部門監督管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護鐵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第五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鐵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不得危害鐵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第四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依法保護,強化和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第五條 國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第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涉及的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保護工作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行業、本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第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以及有關標準的要求,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第九條 關鍵信息基礎...
鼓勵證券期貨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及時向證券期貨業備份數據中心備份數據。其他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可以結合經營需要,自主選擇證券期貨業備份數據中心,開展數據級災難備份工作。第二十八條 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和制度,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本機構自主...
2023年9月,中關村華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聯盟宣告正式批准成立。組織介紹 關保聯盟成立專家組,將與聯盟成員單位共同研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保障等重要內容,創新安全保護策略、技術、方法和解決方案,促進網路安全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服務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關保聯盟誠邀有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
對我國而言,《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是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的適時之舉。多部門聯合出台並修訂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明確了網路安全審查的具體要求,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申報審查提供了指引,建立了網路安全產品和服務安全風險預判機制,從識別威脅、化解風險的角度,推動安全關口前移,強化供應鏈安全風險管控,...
內容解讀 標準提出了以關鍵業務為核心的整體防控、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動態防護、以信息共享為基礎的協同聯防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3項基本原則。從分析識別、安全防護、檢測評估、監測預警、主動防禦、事件處置等6個方面提出了111條安全要求,為運營者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需求提供了強有力的標準保障。
第四十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個人信息達到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境內。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網信部門規定可以不進行安全評估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運營的公路水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下統稱省級設施)具體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統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第四條 公路水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堅持強化和落實公路水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主體責任,...
為提高黨政機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採購使用雲計算服務的安全可控水平,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制定了《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現予以發布。辦法全文 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黨政機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採購使用雲計算服務的安全可控水平,制定本...
電力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主要負責人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負總責,要明確一名領導班子成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運營者明確一名核心經營管理團隊成員)作為首席網路安全官,專職管理或分管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為每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明確一名安全管理責任人;設立專門安全管理機構,確定關鍵崗位及人員,並對...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第四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依法保護,強化和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第五條 國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為有效控制安全風險,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規劃、建設等必要階段進行評估,系統投入運行後,還應當定期開展評估。密評意義 建立完善密評制度,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商用密碼套用的合規性、正確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對於有效規範密碼套用,切實保障國家網路和信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密評同時也是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和關鍵...
(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四)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第五條 數據處理者在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前,應當開展...
(八)按照反間諜技術安全防範標準,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落實有關技術安全防範措施;(九)定期對本單位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第十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除履行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義務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對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反間諜安全防範...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一)設定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
第四十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採購涉及商用密碼的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依法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國家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路安全。國家密碼管理部門根據網路的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商用密碼的...
(二)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契約實施跨境人力資源管理,確需向境外提供員工個人信息的;(三)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確需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四)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外的數據處理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不滿10萬人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的。前...
第三十一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三十二條 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採取合法...
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一)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
202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公告,對美光公司(Micron)在華銷售的產品實施網路安全審查。2023年05月21日,中央網信辦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公告,美光公司在華銷售的產品未通過網路安全審查。依法要求國內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停止採購美光公司產品。簡介 Micron Technology(...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網路安全等級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重要信息系統保護工作;依法查處涉及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三十六條 保密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機關、單位網路保密工作;負責對涉密網路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採購保密設備、產品和服務的保密監管;負責涉密信息系統...
第三十條 執法信息用途限制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 第三十二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部門的職責 第三十三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採購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