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徵收

關稅徵收

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定的海關向進出口商所徵收的稅收。關稅徵收是指海關依據海關稅則,向進出口貿易商徵收的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稅徵收
  • 外文名:Tariff Collection
  • 含義:指海關依據海關稅則
  • 形式:向進出口貿易商徵收的稅
  • 類型:徵收
關稅徵收的依據,關稅徵收的方法,關稅徵收的程式,

關稅徵收的依據

各國徵收關稅的依據是海關稅則。海關稅則(CustomsTariff)也稱關稅稅則(TariffSchedule),是一國對海關計征關稅的規章和對進出口應稅與免稅商品加以系統分類的一覽表。
海關稅則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海關課徵關稅的規章條例及說明;二是關稅稅率表。關稅稅率表是海關稅則的主要內容,包括三部分:稅號(TariffNo.;HeadingNo.;TariffItem);貨物分類目錄(DescriptionofGoods);稅率欄目(RateofDuty)。
海關稅則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一是按照同一項目下稅率設定的不同,可以分為單式稅則和複式稅則。
單式稅則(SingleTariff)又稱一欄稅則,指一個稅目只定有一個稅率,適用於來自任何國家的商品。
複式稅則(ComplexTariff)又稱多欄稅則,指在一個稅目下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率,分別適用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為了發揮關稅的綜合作用,體現貿易政策的差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相繼實行了複式稅。
二是根據各國制定稅則的許可權不同,可分為自主稅則和協定稅則。
自主稅則(AutonomousTariff)又稱國定稅則,是指一國立法機構根據關稅自主原則單獨制定並有權加以變更的關稅稅率。自主稅則可以是一欄的,也可以是多欄的。
協定稅則(ConventionalTariff)是指一國政府通過與其他國家訂立貿易條約或協定的方式確定關稅稅率。這種稅則是在本國原有的固定稅則基礎上,通過關稅減讓談判,另行規定一種稅率,它通常要比自主稅率低。協定稅則不僅適用於該條約或協定的簽字國,而且某些協定稅率也適用於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

關稅徵收的方法

關稅的徵收方法又稱徵收標準,是各國海關計征進出口商品關稅的標準和計算方法。主要有從量稅、從價稅、混合稅、選擇稅。
1.從量稅(Specific Duty)
從量稅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數量、長度、面積和容量等計量單位為標準計征的關稅。它的計算公式為:
從量稅額=商品數量×每單位從量稅
(1)各國徵收從量稅大多以商品的重量為單位。
但各國應納稅的商品重量計算方法不同,一般有毛重、淨重和半毛重。①毛重(GrossWeight),又稱總重量法。即按照包括商品內外包裝在內的總重量計徵稅額。②淨重(NetWeight),又稱純重量法。即按商品總重量扣除內外包裝後的重量計徵稅額。③半毛重(SemigrossWeight),又稱半重量法。即按商品總重量扣除外包裝後的重量計徵稅額。
(2)用從量稅計征關稅時的特點非常明顯。
從量稅的優點是:
①以貨物計量單位作為徵稅標準,手續簡便;
②特別是對數量眾多、價值低廉的商品進口的限制作用較大,因為單位稅額固定,不論商品質量和價格如何,徵收同樣的稅額,低價貨物進口利潤較低,可有效地增加商品的成本;
③當進VI商品價格下跌時,從量稅的限制作用也更加明顯,可以防止外國商品低價傾銷或為逃避關稅有意壓低進口商品價格的情況。
從量稅的缺點是:
①稅率固定,稅賦不合理,同一稅目下的商品無論質量好壞、價格高低按統一稅率徵收,對於質好價高的商品的限制作用較小;
②不能隨著價格的變動而及時調整,當價格上漲時,其保護作用削弱。從量稅的徵收對象只適用穀物、棉花等大宗初級產品和標準化產品,對某些商品如藝術品及貴重商品等不適用。
2.從價稅(AdValorem Duty)
從價稅是以進口商品的價格為標準計征的關稅。其稅率表現為貨物價格的一定百分率。它是目前世界各國最常採用的徵稅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從價稅額=完稅價格×從價稅率徵收
從價稅時,其重要前提是確定進口商品的完稅價格(DutiableValue)。所謂完稅價格是經海關審定的作為計征關稅的貨物價格,它是決定稅額多少的重要因素。各國對完稅價格的確定標準各不相同,大體上有以下三種:一是以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作為徵稅標準,二是以成本加運費、保險費價格(CIF)作為徵稅標準,三是以法定價格或進口官方價格作為徵稅標準。
為了防止各國利用確定完稅價格的差異進行貿易壁壘,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達成了《海關估價協定》,規定了具體的海關估價原則和方法:海關對進出口商品的估價應以進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實際價格,而不得以本國產品的價格或者以武斷的或虛構的價格作為計征關稅的依據。實際價格是指在進口國立法確定的某一時間和地點,在正常貿易過程中,處於充分競爭條件下,某一商品或相同商品出售或兜售的價格。當實際價格無法按上述規定確定時,應以可確定的最接近實際價格的相應價格作為完稅依據。
徵收從價稅的優點是:
其一,稅賦合理,從價稅與商品的價格成正比,同類商品質高價高的稅額也高,在一定程度上對價格高的商品的進口起到了限制作用;
其二,當物價上漲時,稅款也會相應增加,此時財政收入和保護作用均不受影響;
其三,適用性廣,基本上所有商品都可採用這種計征方法;
其四,稅賦明確,特別是在關稅水平、關稅保護程度上,便於各國進行比較與談判。
從價稅的最主要的缺點就是完稅價格的標準不一致,增加了海關的工作量,從而增加了通關進程的速度,也容易因完稅價格的確定發生貿易糾紛。
3.混合稅(Mixed Duty)
混合稅又稱複合稅,是對某種進口商品同時採用從量稅和從價稅相結合的計征關稅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混合稅額=從量稅額+從價稅額
混合稅常用於耗費原材料較多的工業製成品。計征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從量稅為主加征從價稅,另一種是以從價稅為主加征從量稅。
混合稅的好處在於兼有從價稅和從量稅的優點,當物價上漲時,混合稅所徵稅額比單一從量稅多;在物價下跌時,又比單一從價稅多。但是,混合稅手續複雜,而且從價稅和從量稅的比例難以掌握。
4.選擇稅(Ahernation Duty)
選擇稅就是對同一種進口商品同時規定從量稅和從價稅兩種稅率,在徵稅時海關一般選擇一種稅額較高的稅率進行計征。但有時為了鼓勵進口,也會選擇其中稅額較低的一種來計征關稅。
選擇稅的最大優點是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其缺點是很難把握,也容易引起其他國家的爭議,所以很少採用。

關稅徵收的程式

徵收關稅的程式即通關手續,又稱報關手續,通常包括申報、查驗、徵稅、放行4個基本環節。具體地說,是指:進出口商在進出口商品時要向海關申報出口或進口,提交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單以及有關證明,接受海關的監督與檢查,履行海關規定的手續;然後,海關按照有關法令和規定,查驗審核有關單證和貨物,計算進出口稅額;最後,進出口商結清應徵稅額和其他費用,海關在有關單證上籤印,以示貨物可以通關放行。
通常進口商在貨物到達後所規定的工作日內辦理通關手續。如果進口商對於某些特定的商品,如水果、蔬菜、鮮魚等易腐商品,要求貨到時立即從海關提出,可在貨到前先辦理提貨手續,並預付一筆進口稅,至次日再正式結算進口稅。如果進口商想延期提貨,在辦理存棧報關手續後,可將貨物存入保稅倉庫,暫時不繳納進口稅。在存倉期間,貨物可再行出口,就不必付進口稅,如打算運往進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在提貨前必須辦理通關手續。
貨物到達後,進口商如在規定日期內未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有權將貨物存人候領貨物倉庫,期間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進口商負責。如果存倉貨物在規定期間內仍未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有權處理該批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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