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性質
上海市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以上海市中學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旨在全面、準確地反映國中畢業生學科學習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國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指導思想
學業考試命題工作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要有利於推進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推進中國小課程改革,有利於促進國中教育教學改革,有利於切實減輕中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富有個性地發展,有利於學生在高中教育階段的可持續發展。
命題依據
2009年學業考試命題以現行的上海市中學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命題要加強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繫,注重考查三維目標的達成情況,特別要注重考查學生在具體情景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偏題和怪題。
科目設定
根據《上海市普通中國小課程方案(試行稿)》的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實施上海市國中學生學業評價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06〕69號)的規定,國中學生基礎型課程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學科的終結性評價通過學業考試進行,其中,物理、化學考試包括實驗操作技能。學業考試在課程內容結束後統一組織,其中語文、數學、外語(英語)、物理、化學學科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統一網上閱卷,各區縣統一組織考試;理化實驗操作技能和思想品德學科的學業考試由市教委教研室組織統一命題,由各區縣在規定時間統一組織實施。語文、數學、英語考試卷面滿分各150分,考試時間均為100分鐘;物理與化學合卷考試,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思想品德考試時間7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成績以“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個等第表述;體育與健身學科的終結性評價由日常評價和統一測試兩部分組成,滿分30分,具體評價方法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09年上海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教委體〔2009〕3號)。
命題要求
命題要體現學科特點,著眼於學科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考核,要突出重點,注意覆蓋面,各科內容覆蓋面原則上不低於80%,要符合學生學習和生活的實際,貼近社會實際,要重視對學生在具體情景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考查,要有助於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試卷結構應簡潔、合理,題量要適度。要根據學科特點處理好客觀題與主觀題的比例。試題難度分布控制在1:1:8左右。
(一)語文學科
語文卷採用閉卷筆試形式。考試內容中,文言文閱讀約占27%,現代文閱讀約占33%,寫作約占40%。
(二)數學學科
數學卷採用閉卷筆試形式。考試內容中,數與運算、方程與代數、函式與分析、數據整理與機率統計等部分約占60%,圖形與幾何部分約占40%。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填空題和解答題。客觀題約占48%,主觀題約占52%。
(三)英語學科
英語卷分筆試和聽力測試兩部分。命題堅持“在考查考生基本語言知識的基礎上,重點考查考生綜合運用語言的能力”的原則。試卷中考查語言知識與考查語言運用能力的試題分別約占30%和70%。語篇閱讀的總量大體控制在1000個單詞左右。
(四)物理和化學學科
物理和化學學科試卷採用合卷形式,考試採用閉卷筆試形式。考試內容中,物理學科部分約占60%,化學學科部分約占40%。
物理學科考試內容中,力學約占48%,光學與熱學約占17%,電磁學約占35%;實驗內容分布在以上各項中,約占總量的18%。
化學學科考試內容中,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約占65%,化學實驗約占25%,化學計算約占10%。
(五)思想品德學科
思想品德學科考試採用開卷形式(考試所攜帶資料不受限制)。
考試內容以《上海市中學思想品德與思想政治課程標準(徵求意見稿)》為命題依據,主要考核九年級《思想品德》課程內容和近一年內重大時政內容,其中重大時政內容約占思想品德學科考試部分的20%。試卷題型有填空題、單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辨別改錯題、問答與分析題。
(六)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
國中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以觀察和技能為主,命題依據是2004年出版的《上海市中學物理課程標準(試行稿)》和《上海市中學化學課程標準(試行稿)》中基礎型課程部分學生實驗的有關內容與要求。
管理制度
根據教育部《關於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國中畢業生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2號)的精神,本市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工作要建立命題、審題和閱卷制度,命題人員和審題人員必須分開。語文、英語、數學、理化試卷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網上閱卷,由區縣按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組織考試;思想品德考試試卷由市教委教研室命題,由區縣在規定時間組織考試和閱卷;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由市教委教研室命題,區縣組織實施。
(一)建立以骨幹教研員和優秀教師為主的命題、審題人員庫,做好命題和審題工作。
1.命題、審題人員的資質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政治素質表現好,作風正派;講誠信、守紀律,保守國家秘密。
(2)了解中國小課程方案內容和課程改革發展趨勢,熟悉相關的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能正確把握學科的教學基本要求。
(3)具有中級以上學科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具有一定的教育測量學知識。
(4)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細緻,自覺履行職責;具有團結協作能力。
2.建立學業考試命題、審題人員庫
(1)命題、審題人員庫入庫人選由區縣和學校根據命題、審題人員的資質條件,在徵得本人同意的基礎上負責推薦。中學教師由所在區縣教育部門黨工委進行政治審查,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業務審查和推薦;高校教師由所在高校或院系進行業務審查,高校黨委進行政治審查和推薦。推薦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
(2)市教育考試院匯總推薦人員名單,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後,建立學業考試命題、審題人員庫,並與庫內每一位命題、審題備選人員簽訂誠信協定書,庫內每一位成員須承諾遵守有關誠信和保密規定。入庫備選的人員報上海市國家保密局備案。
3.命題、審題人員的管理
建立命題、審題人員的專業檔案,主要包括命題、審題的工作評價、誠信和守紀情況記錄、相關專業的研究成果。凡有違紀和誠信問題,或泄露身份,或命題和審題產生重大失誤的,將取消命題、審題資格。
4.命題、審題人員的確定
各學科命題、審題組成員每年必須至少輪換三分之一。命題、審題教師連續命題、審題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年。
2009年5月,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命題和審題工作的需要以及有關管理規定,從命題、審題人員庫中遴選人員,按照一定比例擬定當年命題和審題人員備選名單,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對入選備選名單的教師,由市教育考試院致函本人及其所在區(縣)教育部門或高校,了解其本學年承擔教學任務的情況,確定其能否參加命(審)題工作,並將最終確定的命題和審題人員名單報上海市國家保密局審核。相關部門和人員應做好有關保密工作。
5.命題、審題人員的培訓
2009年5月底,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聘請專家對命題、審題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學科課程標準分析、教育測量理論、市統一命題試卷分析和評價、保密規定等。
(二)加強閱卷工作管理,建立閱卷質量的過程監察制度。
1.加強閱卷人員的隊伍建設
各區縣參加閱卷的教師人數根據各區縣當年國中畢業生人數比例確定,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推薦在職骨幹教師,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後報市教育考試院和市教委教研室備案。
要逐步建立閱卷工作人員檔案,內容包括閱卷工作的表現、誠信和守紀情況記錄、閱卷質量的評價等。凡有違紀和誠信問題,或因為閱卷失誤而產生重大問題的人員,將取消閱卷資格並記錄在檔案中。
2.加強對閱卷人員的培訓
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網上閱卷人員的培訓工作。各區縣要在市教委教研室的指導下,認真做好思想品德學科考試閱卷人員的培訓工作。要加強有關命題的思路、要求的把握、誠信和保密工作的規定等方面的專題培訓。
3.建立閱卷質量的過程監測制度和評價制度
要確保閱卷的客觀、公平和公正,特別要加強對主觀題閱卷質量的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市教育考試院、市教委教研室將對閱卷工作進行檢查,並在閱卷工作結束後,抽檢部分學科的試卷,對閱卷工作進行評估。
(三)認真做好學業考試命題的評估工作,提高學業考試命題工作質量,不斷完善學業考試制度。
市教育考試院將根據各學科《課程標準》編制《上海市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手冊》,經審查通過後作為教師用書試用。
市教育行政部門將組織專家,根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和《上海市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手冊》,對學業考試的命題工作進行評估,廣泛徵詢區縣、學校、學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客觀、公正地評價考試改革的效果,不斷推進招生考試制度的改革,提高學業考試命題工作質量,完善學業考試制度。
附則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若發布前已實施的政策與本意見不相一致,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