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7年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關於2007年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是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關於2007年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實施方案007年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 發文字號:冀扶辦發[2007]12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檔案原文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於2007年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7]6號),為搞好扶貧系統2007年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進一步規範財政扶貧資金監管,提高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家和省有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為依據,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圍繞涉及貧困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認真開展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發現和糾正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財政扶貧資金長效監管機制,保證財政扶貧資金監管協調、運行規範、使用有效,在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民增收、全面推進我省扶貧開發規劃順利實施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治理任務
(一)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各級扶貧部門要對2006年度中央、省、市、縣安排投入的財政扶貧資金的管理、撥付、使用等情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跨年度建設的項目,應追溯到開始實施的年度,對連續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在治理中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各市扶貧辦要加大檢查組織力度,省扶貧辦要重點督查。在扶貧系統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重點項目的檢查和抽查。
(二)認真整改存在問題。要把整改工作貫穿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的始終,對2006年治理工作中還沒有糾正到位的問題和2007年檢查、審計出的問題,要認真進行梳理、建立明細台賬、深入分析原因,督促重點縣和項目單位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及時整改到位;因不可抗拒原因或歷史原因難以糾正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並寫出專題報告,及時報告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並逐級報省扶貧辦;因違規違紀等人為原因造成經濟損失或致使問題無法糾正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把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作為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積極開展專項舉報活動,進一步拓寬和暢通信訪舉報渠道,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查處索要、貪污、侵占財政扶貧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和糾正截留、挪用、揮霍財政扶貧資金等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抓好建章立制。以建立決策科學、監管協調、運行規範、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扶貧資金監管使用長效機制為目標,切實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省扶貧辦進一步推行和完善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審批備案、績效考評、報賬支出進度月報告和公開監督等制度,按照國家擬出台的新的財政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與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實施細則。各市、縣扶貧辦要積極探索和借鑑工作中的成功做法,探討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問題、提高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效益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斷完善機制,健全制度。一是逐步完善科學運行機制。健全民主決策,所有到村財政扶貧資金項目,要按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有關專家論證、村委會集體研究擬定等程式立項;在資金項目管理中引入競爭機制,凡是能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的要以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規範自由裁量權;完善進度驗收、竣工驗收程式和方法,嚴格按照驗收結果報賬撥付資金,保證資金使用安全。二是逐步完善績效控制機制。對立項項目組織專家論證,重大項目立項實行聽證,保證立項科學;省對市、重點縣財政扶貧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考評,每年考評一次,考評結果在全省範圍內通報並作為資金分配、項目安排的參考依據,以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三是逐步完善公開透明運行機制。按照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對扶貧資金項目加強公開監督的意見》要求,做好公開工作。重點做好重點村公開欄、公告牌的設定和財政扶貧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的公開工作;重點縣列入年度項目實施計畫的項目,要在縣扶貧辦大門口、縣城繁華地段、扶貧任務重的區域,至少設立3處公開欄,公布扶貧資金項目情況和應當公開的情況,確保人民民眾、社會各界對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的知情權、監督權;督促每個重點村建立扶貧項目領導、實施、監督小組,建立健全民眾參與監督機制,有效預防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
三、方法步驟
治理工作堅持統一部署、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採取全面自查自糾與對重點項目檢查和抽查相結合,各級扶貧部門自查與地方政府和上級督導檢查相結合的方法,沿資金流向檢查項目立項、資金撥付、項目實施、竣工驗收等各個運行環節,同時根據基層發現的問題由下而上進行核查,開展好治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市及擴權縣扶貧辦主管主任會議,部署扶貧系統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
(二)清理摸底(3月底前)。省扶貧辦對2006年度對安排、投入本部門、本系統的財政扶貧資金項目進行清理摸底,經省財政廳核准蓋章後,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以下由當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清理摸底工作。
(三)自查自糾(4月至6月)。各級扶貧部門要在本級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和上級扶貧部門指導下開展自查自糾,對本地區治理年度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撥付、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對存在的問題和2006年治理中發現的尚未糾正的問題,要在6月底前糾正到位,並認真完善落實資金項目監管制度,各市、擴權縣扶貧辦要向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扶貧辦報告整改情況。
(四)重點檢查(6月至10月)。各級扶貧部門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涉及扶貧資金的重點項目的抽查工作。
(五)驗收總結(11月至12月)。各市和擴權縣扶貧辦11月20日前向省扶貧辦報送年度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情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統一檢查驗收活動,年底前向省委、省政府呈報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報告。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強領導。省2007年繼續開展專項資金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化和擴大治理成果,對加強和完善專項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建設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省和建設和諧河北,加快貧困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有著重要意義。各級扶貧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專項資金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部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抓好任務落實,推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搞好協調。一是要搞好“條塊結合”,各級扶貧部門要及時向當地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通報情況,同時要及時向上級扶貧部門通報情況。二是對非扶貧開發重點縣(市、區)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各市扶貧辦要搞好協調和指導。三是加強與財政等有關部門協作,密切配合,切實搞好治理工作。
(三)建立落實報告制度。一是工作報告制度。各市扶貧辦負責匯總本市財政扶貧資金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在每個階段結束後5日內書面報省扶貧辦,省扶貧辦匯總後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各市扶貧辦要按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要求,每月3日前向省扶貧辦報送上月問題查糾統計分析報表(表樣通過扶貧集群辦公系統傳送)。二是案件線索移交、通報制度。各級扶貧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要按程式移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並連同查處情況書面通報省扶貧辦。
公開程式:辦內審核
責任部門:監督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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