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4年度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應在檢查驗收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上述標準對相應專業各科目考試成績進行覆核,覆核結果請及時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對核准後的數據,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於12月2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將作為發放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04年度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刊字號: 國人廳發124號
  • 時間: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 學科:法律
  • 發文單位:人事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執業藥師
藥事管理與法規
100分
60分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100分
60分

藥學專業知識(一)
100分
60分

藥學專業知識(二)
100分
60分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100分
60分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朵婚設
100分
60分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0分
60分
企業法律顧問
綜合法律知識
140分
84分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40分
84分

企業管理知識
140分
84分

企業凶牛料法律顧問實務
140分
84分
二、各地應在檢查驗收工作祝府埋的基礎上,按照上述標準對相應專業各科目考試成績進行覆核,覆核結果請及時與榆葛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對核准後的數據,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於12月2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將作為發放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檔案精神,認真做好公布考試合格標準、考試成績、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
專業名稱
報考科目數量
報考人數
合格人數
合格率%
歷年合格人數
執業藥師
四科





二科





合計




企業法律顧問
四科





二科





一科





合計




註:“合格人數”欄目應統計本年度應取得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歷年合格人數”朽重尋槓欄目應統計自芝企再組本專業開始考試以來,包括本年度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專業執業資格證書的累計人數贈廈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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