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中清理現行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關於集中清理現行規範性檔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集中清理現行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法〔2009〕22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定市園林局,各擴權縣(市)有關建設部門:
按照省政府《關於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最佳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的意見》(冀政〔2009〕3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要點的通知》(辦字〔2009〕7號)要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級各部門正在進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為加快清理步伐,儘快消除不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最佳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促進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開展,現就做好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範圍
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級各部門的現行規範性檔案。
在清理過程中,現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內容如有需要修改的內容,請一併提出清理建議。
二、清理原則
堅持全面清理、依法清理。
各級各部門按照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要求,緊密結合省政府房地產開發行政審批和收費制度改革的部署,對不符合當前新形勢要求,不利於科學發展的現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提出清理意見,以促進機關由審批型向服務型轉變,真正提高效率、方便基層、方便民眾,為全省建設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清理重點
(一)有無不符合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的規定;
(二)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規範性檔案中是否存在違法設定行政審批項目、增加審批條件、審批時限過長問題;
(三)蓋章。能否減少現有的蓋章環節;
(四)收費。是否存有涉及省政府已經公布取消、停收和降低收費標準的收費項目,以及其他不合理收費項目;
(五)依據。是否存在規範性檔案制定無依據、依據已經修改或者廢止而規範性檔案未做相應處理的問題;
(六)規範性檔案中規定的相對人義務或者主管部門權力,是否合法、合理;
(七)有無地方保護、行業壟斷、指定中介服務內容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內容。
四、有關要求
(一)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組織專門力量,集中時間,對現行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按程式將清理結果提交部門常務會議集體討論,送請本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廢止、失效和修改的本部門規範性檔案要向社會公布。
各部門要按照省政府《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強對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制度。
(二)各部門決定廢止、失效和修改的規範性檔案,請於6月15日前將清理結果(見附屬檔案1)報省廳法規處。
(三)請於5月15日前將清理中涉及省廳頒發的規範性檔案需修改、廢止的有關目錄及具體修改意見(見附屬檔案2),以及對現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內容的修改建議(見附屬檔案3),報省廳法規處。
(四)各部門要按本通知要求,抓好轄區內縣(市)有關部門清理規範性檔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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