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範圍和原則
本次認定工作旨在完善平檯布局,圍繞國家和自治區急需、重大戰略、新興交叉領域,建設布局一批
自治區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含文科實驗室)和自治區協同創新中心。
(一)認定範圍
1.自治區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認定範圍為:已建立且培育2年以上的校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圍繞科學前沿和重大需求,加強基礎學科建設,強化
基礎研究,在“數學、物理、化學、力學、地球科學、生物學”等基礎研究領域進行交叉研究,加快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組織優勢高校圍繞產業鏈梳理“卡脖子”問題,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爭在“種質資源、生物安全、生態保護、先進制造、人工智慧、信息技術、地質災害防禦”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建設一批工程研究中心。
2.自治區高等學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含文科實驗室)的認定範圍為:已建立且培育期2年以上的校級人文社會重點研究基地。深入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畫,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推動學科交叉融合和研究方法創新,認定一批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含文科實驗室)。
3.自治區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範圍為:(1)已認定的自治區協同創新培育中心且運行2年以上,有專項配套經費和運行經費支持;(2)在地區或行業協同創新、科技合作中為牽頭單位或核心協同單位。圍繞“重大科學前沿、優秀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及區域重大發展需求”四個方向,依託一流學科建設,集聚優秀創新團隊和優質資源,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產出重大原始創新成果。認定一批自治區協同創新中心。
(二)認定原則
平台認定遵循“培育一個,成熟一個,認定一個”的原則,逐步提升高校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水平和質量。鼓勵跨領域、跨學科協同創新,組建攻關團隊。
二、認定條件
(一)高校重點實驗室認定條件
1.學科領域屬國內較高水平,依託於自治區的資源優勢,注重在科學前沿進行探索和積累,有較好的科研開發基礎和條件。具備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研任務或工程項目,進行跨學科綜合研究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能力,能夠廣泛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2.在所從事的研究領域有國內外知名的學術帶頭人和團結協作、管理能力強的管理人員;有一支學術水平高、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勇於創新的科研隊伍;有良好的科研基礎、科研傳統和學術氛圍。
3.具有一定面積的研究場所(實驗用房面積不低於1500平米)和一定規模的研究實驗手段(較先進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1000萬元)。有比較穩定的管理、技術人員隊伍與健全的管理制度。
4.建設期間,每年應保證不低於40萬元的運行費,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後勤保障和國內外合作交流的條件。
5.應依託教育部或自治區某一重點學科或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的學科,符合自治區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發展的總體布局。
6.近2年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支出不少於200萬元;成員近2年主持過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項目,主持或參與制定標準,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或科技獎勵。
7.近2年重點實驗室積極開展對外開放共享服務,提供開放共享服務不少於10家單位;承辦研討或學術會議1次以上;制訂健全的規章制度,積極為學科發展服務,可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
8.近2年內重點實驗室未發生環保、安全等事故,無智慧財產權以及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
(二)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認定條件
1.面向行業關鍵共性技術,具有明確的行業背景和良好的企業合作夥伴。所服務的行業屬於自治區優先、重點發展的特色優勢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依託重點學科或優勢學科群,在相關領域有工程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的工作基礎、特色和業績。
2.基本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工藝設備等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並能夠為項目的建設、運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現有主要儀器設備值不低於1000萬元,研發和成果轉化用房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且相對集中。
3.在該領域有一支結構合理、工程化研究開發與轉化素質較高的技術創新隊伍,有較強市場意識和轉化經驗的精幹管理班子和技術帶頭人,有較好的工程化運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工程中心固定的管理、實驗研發和技術推廣人員總數一般不少於20人。
4.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基礎,已與多家企業有實質性合作,已有工程化的科技成果在企業轉化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5.具有明顯帶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持續創新的能力,有明確的發展目標與建設思路,組建方案切實可行,配套建設資金能夠落實。
6.近2年工程研究中心建設與運行經費支出不少於300萬元;成員近2年主持過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項目及橫向科研項目,主持或參與制定標準,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或科技獎勵。
7.近2年工程研究中心積極開展對外開放共享服務,承辦過研討或學術會議;制訂健全的規章制度,積極為產業技術和學科發展服務,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
8.近2年工程研究中心未發生環保、安全等事故,無智慧財產權以及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
(三)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含文科實驗室)認定條件
1.學科發展趨勢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建設和發展需要,學科方向凝練,資源整合,是重點學科培育基地。能夠促進基礎研究與套用研究協調發展,使科學研究的整體水平保持區內領先。
2在該領域擁有高素質的一流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幹,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創新團隊。吸收研究生參加課題組,促進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學轉化。為社會相關人員提供本研究領域最新科學知識更新,為自治區乃至全國相同研究領域培訓專門人才。
3. 近2年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含文科實驗室)積極承辦研討或學術會議;制訂健全的規章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合作交流。
4. 近2年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含文科實驗室)積極承擔政府和社會各企事業單位委託的研究課題,為部門、企業和地方發展提供規劃、建議等方面的決策諮詢服務。
5.近2年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和運行經費支出不少於100萬元;基地成員參與、主持過重大課題研究,產出過重大創新性成果。未發生智慧財產權以及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
(四)自治區協同創新中心認定條件
1.協同創新中心發展應定位準確、目標清晰,研究方向緊扣“重大科學前沿、優秀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及區域重大發展需求”四個方向(具體內容詳見附屬檔案3)。
2.已開展了系統的機制體制改革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人才培養計畫有效實施,社會資源充分匯聚,國內外合作深度推進,科研成果收益權和處置權改革取得實效,構建了良好的協同機制和協同氛圍,擁有省部級創新平台為支撐,匯聚了一批有效協同的創新團隊,產出了一批標誌性協同創新成果,解決了實際問題,經濟社會效益顯著、聚智咨政作用突出。
3.圍繞重大協同創新任務,已實現了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已承擔了重大協同創新任務、開展了實質性產學研協同創新。牽頭高等學校和主要協同單位在人才資源、學科支撐、科研能力、政策支持、資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充實,具備實現協同創新目標的綜合實力。
4.有效提升了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在核心關鍵領域取得了標誌性研究成果,協同增效明顯、影響力大,科研成果充分轉化,實現產業化目標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三、申報要求
(一)同一個平台負責人不可以同時擔任兩個或兩個以上平台負責人。同一個團隊不可以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平台申報。
(二)請依託高校黨委對平台負責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研究導向、科研誠信和師德師風等方面做出鑑定,並提出推薦意見。
(三)本次認定工作採取召開專家論證會的形式進行,請各依託高校結合本校科研平台建設情況和工作實效,認真組織填寫《自治區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認定申請書》(附屬檔案1)、《自治區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認定申請書》(附屬檔案2)、《自治區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申報書》(附屬檔案3),向我廳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材料接收時間為2021年4月25日-5月25日。
(四)專家論證會程式包括平台負責人總體匯報、現場考察、專家質詢和專家組評議形成論證意見等4個步驟(疫情防控期間視實際情況組織其他形式論證),具體論證時間提前一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