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

為深入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創新完善有關措施落實情況,推動今年(2015年)各項工作順利完成,繼續推進改革創新,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決定開展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並就有關問題進行調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檢查任務
圍繞補貼機具品目確定及歸檔、補貼額測算調整、補貼對象確定、補貼信息公開、舉報投訴查處、實施和結算進度等關鍵環節工作,以及其他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確定今年(2015年)專項督導檢查任務。
(一)補貼機具品目確定及歸檔情況。糧食主產省份是否選擇糧食生產關鍵環節急需機具品目敞開補貼,棉油糖作物主產省份是否選擇重點環節機具品目敞開補貼,各省選擇確定的機具品目是否體現對其農業主導產業的支持。補貼機具品目與上年對比情況。補貼機具自主歸檔品目、企業和產品數量,以及歸檔工作程式,歸檔過程中是否全部採用了鑑定機構發布的品目信息,未採用的產品有哪些。
(二)補貼額測算調整情況。各省是否按規定開展補貼額測算和確定工作,是否存在直接採用我部和牽頭省份發布的最高補貼額的問題,補貼額測算、異動監測工作機制是否建立並有效運行,補貼額發布主要渠道和方式,補貼額調整實施效果等。《農業部農機化司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監測和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49號)要求落實情況。
(三)補貼對象確定情況。補貼對象確定的主要方式,能否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是否對包括農業企業在內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補貼,有無確定企業補貼對象的規定辦法等。
(四)信息公開情況。省級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欄目設定是否符合要求,省級和縣級補貼公開專欄是否實現互連互通,我部公開印發的檔案是否在省級農機化信息網全面公開,補貼機具鑑定檢驗信息(含品目)、補貼政策實施諮詢和投訴受理方式是否公開,補貼受益對象和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公示的頻率和方式,補貼軟體輔助管理軟體運行管理情況,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是否公開上年度補貼實施情況公告和受益農戶信息表等。
(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情況。舉報投訴受理、登記、調查、處理、了結、公開等情況,我部對違規企業產品補貼資格被暫停後的相關工作要求落實情況,各省調查補貼比例畸高過程中是否對產銷企業資金往來帳目、進出庫記錄和生產企業給經銷企業開具的發票等進行核實,對拒不配合的產銷企業是否按規定採取了措施。對我部和各省核實確有問題的企業,應退資金是否已退,哪些企業未按規定退回,各省有針對性地採取哪些措施。
(六)實施結算進度情況。各省申報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需求的測算過程,下撥市縣情況及決策程式的科學性,補貼實施進度,補貼資金結算進度,是否會產生資金結餘,具體數額預計是多少等。
(七)其他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補貼軟體輔助管理系統培訓班(貴州)學員是否向本單位進行了書面報告,各省督導檢查工作開展情況,補貼機具經銷商與補貼運行操作脫鉤進展情況等。
在進行督導檢查的同時,各督導檢查組還要圍繞《意見》落實效果、補貼額測算確定和調整分工、補貼機具品目省級自主歸檔、聚焦重點機具進行補貼、實行“先購後補”和“省域內所有品目敞開補貼”、補貼機具經銷商與補貼運行操作脫鉤、補貼機具確定與推廣鑑定脫鉤、補貼軟體輔助管理系統數據質量、補貼機具銘牌信息管理、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核實機具、為購機戶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等工作進行調研,了解基層工作困難,發現各省好經驗好做法。
二、督導檢查組織領導
成立農業部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農業部農機化司司長李偉國任組長,財務司副司長郭紅宇、農機化司副司長鬍樂鳴任副組長,成員由財務司、農機化司以及相關直屬單位人員組成。
(一)督導檢查組組成。督導檢查組由農業部相關司局和單位聯合成立,每組3~4人。組長分別由財務司、農機化司以及相關直屬單位領導擔任,成員主要由前述各單位同志和延伸績效管理專家組成員組成。
(二)督導檢查省份。重點督導10個省(區、市、兵團):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陝西、寧夏、新疆和新疆兵團。其他省(區、市)及計畫單列市和直屬墾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開展今年(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工作,並將有關情況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總結一併報送農業部農機化司。
(三)督導檢查主要方法。一是聽取匯報,座談交流。聽取農機化主管部門匯報,圍繞檢查和調研主題進行交流。二是抽查資料,對比檢查。查閱補貼機具品目種類範圍、補貼額測算調整、省級自主歸檔等工作資料,與以往年度和我部要求作對比檢查。三是舉報投訴調查回訪。根據督導檢查小組攜帶的舉報投訴查處結果、補貼機具經營黑名單等材料進行電話回訪。四是其他符合實際情況的方法。
(四)督導檢查時間。督導檢查時間為10月20日至11月30日,由各督導檢查組自主安排。統一聽取匯報時間初步定於12月上旬。
三、相關要求
為確保督導檢查工作順利開展並取得實際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認真學習相關規定。認真學習領會《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精神,全面了解今年(2015年)以來處理違規企業的檔案、各地查處的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通報、補貼機具經營黑名單等情況,準確掌握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二是合理安排時間。各督導檢查組按照總體時間要求,開展對所負責省份的督導檢查工作,在督導檢查完成後一周之內提交報告。三是加強溝通。各督導檢查組要及時與相關省份聯繫溝通,合理安排行程。各有關省份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認真進行準備,密切配合開展各項工作。同時,我司將檢查中的問題列入績效管理,各省要限時整改。四是嚴肅紀律。按照中央關於改進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中央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紮實開展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建議。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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