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山湖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各有關部門:
2015年8月18日
觀山湖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省農委、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貴州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農發〔2015〕70號)檔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最佳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以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為重點,協調發展設施農業、畜牧業、漁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業機械化。不僅注重陽光操作,加強實施監管和廉政風險防範,強化績效考核,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實施過程公平公開;還要注重最佳化制度設計,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保障補貼對象購買農機的自主權,進一步調動農業從業者購機用機的積極性。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機具,促進全區農機化又快又好發展。
二、實施範圍及資金安排
(一)實施範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範圍覆蓋全區所有鄉(鎮)、農村社區。
(二)補貼資金安排。省財政廳、省農委下達我區2015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15萬元(黔財農〔2015〕18號)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補貼機具有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穫機械、收穫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1大類43小類104品目(詳見附屬檔案1)。
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不得使用紙質列印、不乾膠貼上等臨時銘牌。全省年度補貼種類範圍保持一致,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範圍。
為提高我區水稻種植和收穫,以及茶葉生產機械化水平,選擇水稻插秧機、穀物收穫機械、茶葉機械敞開補貼,優先審核辦理購置水稻插秧機、穀物收穫機械、茶葉機械的補貼申請手續,滿足申請者的需求。本年度補貼資金不足未能享受到補貼的水稻插秧機、穀物收穫機械和茶葉機械購買者,在下年度資金下達後,必須優先補貼。
(二)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通用類機具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發布,省級在不高於最高補貼額的基礎上,確定通用類農機產品的補貼額。其它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按照貴州省補貼標準執行。一般機具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乾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穫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單機補貼額可不超過60萬元。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農機產品補貼額一覽表通過貴州農業信息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發布。
四、補貼對象及補貼機具數量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它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優先考慮農民、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和計生戶,可重點優先補貼。在申請人數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購機者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二)補貼機具數量。個人年度內購買補貼機具總數不超過10台,其中,購買同一品目補貼機具總數不超過3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購買補貼機具總數不超過60台,其中,購買同一品目補貼機具總數不超過20台。
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購機,允許跨區選擇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以下簡稱“經銷商”)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