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檢查的通知

《關於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檢查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1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關於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檢查的通知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檢查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字函〔2010〕52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23號令)要求,省環保廳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檢查,並結合檢查情況對持證單位進行2010年年度審核。現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與對象
檢查時間: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檢查對象:
1、我省境內註冊的已取得國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從事專業化運營的企事業單位。
2、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的取得國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並在我省境內參與社會化運營的企事業單位。
3、在我省境內從事污染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的其他單位。
二、檢查內容
(一)資質許可制度執行情況
從事環保設施社會化運營的公司,是否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和獨立的法人資格,經過環保部門的審驗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類別、等級、時限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禁止未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社會化運營活動。
(二)持證單位的基本情況及運營情況
1、持證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營業執照、註冊資金、技術人員資格、辦公場所、技術裝備、監測實驗能力、人員培訓等符合性和真實性。
2、持證單位的運營情況,包括:運營契約、監測報告、委託單位及運營項目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意見等,核查運營業績的符合性、真實性及達標排放情況。
3、運營現場日常運行狀況及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包括:設施運營狀況記錄、日常監測記錄、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物耗(電、藥品)使用記錄、產生廢物處置記錄等,環境突發事故報告與處置情況。
4、持證單位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其他技術問題和管理問題。
(三)持證單位年度審核
持證單位年度審核按照第23號令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單位年度考核內容及程式》(環發[2005]84號)要求進行。
三、檢查方式
採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設區市環保局負責對轄區內註冊的持證單位和轄區內從事運營活動的單位進行自查。省環保廳根據全省持證單位的資質使用情況和各設區市檢查的情況進行抽查。
四、其他要求
持證單位須填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形成年度運營情況書面報告,於12月10日前上報省環保廳。各設區市環保局填寫《持證單位檢查考評表》,匯總本地檢查情況並形成報告,於12月31日前上報省環保廳。
檢查結束後,省環保廳將根據檢查情況及日常管理情況對持證單位進行評定,根據評定結果確定年度審核成績並予以公布。通過年度審核的單位在成績公布後將運營資質證書副本報送省環保廳填寫成績並加蓋印章。沒有通過年度審核的單位,省環保廳將予警告並要求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者向環境保護部提出吊銷其資質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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