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2012-2014年,以下簡稱三年目標)實施以來,中央企業按照目標要求,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和成效。按照三年目標計畫部署,國資委決定開展中央企業落實三年目標檢查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 實施:三個目標實施以來
- 機構:中央企業
- 事實:開展檢查驗收工作
指導思想,檢查驗收對象,檢查驗收內容,檢查驗收步驟,工作要求,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緊緊圍繞中央企業做強做優、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核心目標,按照法制工作三年目標“三個完善、兩個提高”的總體要求,不斷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保障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全面打造“法治央企”,為中央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檢查驗收對象
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重要子企業名單以2014年9月30日前在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備案的為準。
檢查驗收內容
根據《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考評標準》,檢查驗收內容主要包括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總法律顧問制度、法律工作體系、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和依法治企能力五個方面的具體情況。重點是“三個100%”和“兩個80%”,即“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契約、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實現100%”和“總法律顧問專職率、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實現80%”。具體內容參見《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情況填報表》(見附屬檔案,關於“兩個80%”的指標把握及表格填報要求見該表所附“填報說明”)。
檢查驗收步驟
檢查驗收工作從2014年6月份開始,10月底結束。
(一)動員部署(6月上旬)。
各中央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動員部署,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企業三年目標檢查驗收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自查整改(6月中旬-7月中旬)。
各中央企業按照本企業檢查驗收方案開展自查,對照標準查漏補缺,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完善,對重要子企業進行逐一檢查把關。
(三)開展抽查(7月下旬-8月下旬)。
國資委組織若干檢查驗收工作小組,選擇部分中央企業進行現場抽查。
(四)填報材料(9月下旬)。
各中央企業填寫《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情況填報表》,並形成本企業三年法制工作總結報告,於9月30日前以公司檔案形式報送國資委。
(五)組織評分(10月上旬)。
根據統一的評分標準和各中央企業報送的書面材料,國資委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企業完成三年目標情況進行評價。
(六)總結通報(10月下旬)。
召開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對中央企業落實三年目標情況進行總結,並在全部中央企業發文通報。
工作要求
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三年目標檢查驗收工作,以檢查驗收為契機,加快推進企業法制工作,切實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以當前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為契機,以全面推動實現三年目標為抓手,進一步發揮企業法制工作在保障改革、推動發展、支撐轉型中的重要作用。要及時召開專門會議,部署檢查驗收的工作舉措。企業負責人、總法律顧問要親自掛帥,加強組織協調,做好統籌安排。企業各級法律事務機構要堅持三年目標各項指標不動搖,狠抓貫徹落實。
(二)嚴格開展自查。
要抓緊制訂、實施本企業檢查驗收方案,重點加大對重要子企業的督導力度。堅持從實際出發,嚴格按照驗收標準逐項對照,實事求是查找不足,認真總結本企業落實三年目標的進展、成效與不足,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要將企業自查與國資委抽查有機結合,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檢查驗收工作的上下合力,按照時間進度,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檢查驗收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