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進口產品報批有關問題的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進口產品報批有關問題的說明
問題說明
各部屬高校、直屬事業單位:
政府採購進口產品報批工作中,近期出現了一些具體操作性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經與財政部協商,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關於《2015年教育部進口產品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中產品的報批問題
所購產品含在《清單》中,可通過系統直接上報,不需上傳附屬檔案。財政部對《清單》的批覆為“關於2015年教育部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的復函(財辦庫[2015]1328號)”,如要查詢具體內容可聯繫我採購中心。
對於《清單》中需採用單一來源的採購申報,不需上傳表一、表三和專家信息表,但仍需上傳手書的專家意見、單一來源公示截圖及無投訴說明,以及單位內部會商意見等附屬檔案。
所購產品不含在《清單》中,依據財政部有關要求,各申請單位應在系統中的項目背景處註明“所購產品不含在 《2015年教育部進口產品清單》中”。
關於申請表格的填寫辦法
應嚴格依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填寫。具體可參照教育部2015年5月廈門大學培訓會下發的政府採購培訓大綱格式(可在教育部政府採購網下載中心下載)。大綱內容有與現行規定不統一的地方,請以最新規定為準。正確填寫的格式、要點,可加速審批程式。
關於報批的時間及有關問題
各單位申請的批覆時間,依據申請單位填寫申請的正確性及財政部審核全國申請數量而定。因此,申請單位正確填寫非常重要。對於財政部審核退回的申請,請保留教育部的檔案名稱稱、文號及申請圖片(附屬檔案)並無須重新上傳申請單位的紅頭檔案。同一申請的幾個包組,如適用,可以只上傳一份內容相同的專家信息表和律師證,無須重複上傳。
關於審批意見問題
申請單位對教育部審批意見不清楚,可聯繫教育部政府採購中心。對財政部的審批意見不清楚,也可先聯繫教育部查詢。查詢時申請狀態為備案中,意為尚未審批;已備案或已下達,意為申請通過,可以實施採購。
其他問題
律師證應含照片頁及有效期頁(確保不過期)。所購產品的清單名稱及數量等內容應與表一、表三中完全一致。
未盡事宜,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教育部政府採購中心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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