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試行)

《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試行)》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5年10月通報出台,《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試行)》分五個部分,共18條。

《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試行)》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5年10月通報出台,《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試行)》分五個部分,共18條,對全市法院如何在審判工作中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予以規範。並用法律武器來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試行)》首次明確,老年當事人因人身財產權遭受嚴重侵害致使生活困難申請免交訴訟費的,可準予免預交,待判決生效後由敗訴當事人直接向法院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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