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在1996.12.0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6年12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2月0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並於1996年10月1日起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頒布實施,對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老年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應把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切實抓緊抓好。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學習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保障老年人權益的重要法律,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尊老、愛老、敬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法院要組織審判人員認真學習、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和具體內容,提高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自覺性,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
二、積極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各級人民法院要配合有關部門廣泛深入地開展對老年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活動。宣傳活動要與審判活動有機結合,扎紮實實,講求實效。各級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可以選擇一些典型案件組織一定範圍的公開審判,以案講法,發揮“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介,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制宣傳,闡釋法律,宣傳典型,弘揚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我國老年人事業的發展。
三、嚴格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嚴格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能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告訴、檢舉,要依法及時收案,及時審理;對涉及老年人權益的案件,要儘可能做到方便老年人進行訴訟,簡化繁瑣的訴訟手續;對殘害、虐待、遺棄老年人,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法懲處,決不輕縱。
各級人民法院在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過程中,要加強監督指導工作。對涉老案件要注意及時總結經驗,對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