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進口煤炭價格不適用通知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2年2月
2022年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進口煤炭價格不適用通知規定。
2022年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進口煤炭價格不適用通知規定。通知設定了重點地區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其中山西地區熱值5500...
關於加快做好釋放煤炭先進產能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1〕702號)、《國家能源局關於做好當前煤炭穩產穩供工作的通知》(國能發煤炭〔2022〕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303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炭增產有關工作的通知》(內能...
2022年2月24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通知》實現了“兩個明確”:一是明確了煤價合理區間,二是明確了合理區間內煤、電價格可以有效傳導。國家發改委強調,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目的是在堅持煤價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
各方面嚴格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於落實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雲發改價格〔2022〕925號),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穩定電煤市場價格。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提升省內電煤安全生產供應能力和保障水平。繼續實施外購煤鼓勵政策。(五)支持新能源加快發展 綜合考慮風光資源、開發成本,區分存量與增量,認真執行...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貫徹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明確執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機組 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於我省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具體機組名單見附屬檔案。執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機組名單實施動態調整,...
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主要承擔全國範圍內煤炭交易。區域性和地方煤炭交易市場主要承擔相應範圍內煤炭交易。各級煤炭交易市場作為市場體系的組成部分,定位不同、功能互補、信息共享、協同發展。(三)基本作用。提供交易平台,企業自主交易,促進供需平衡;發現合理價格,引導生產消費和最佳化資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
其中,具體適用煤種徵收標準由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組組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煤炭局、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根據山西省礦區總體規劃,按煤種、煤質、資源賦存條件及煤炭市場價格變動情況,適時提出區域性適用煤種徵收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為進一步規範煤炭市場秩序,穩定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決定對電煤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並就加強電煤價格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加強電煤價格調控的必要性 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其價格變動對下遊行業特別是火電行業影響很大。近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通知 編號 發改電[2008]248號 發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 時間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發改電[2008]24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物價局: 我委第46號公告規定,自2008年6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對全國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
關於印發進一步落實“煤炭20條”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國有重點煤炭企業: 2014年以來,全省煤炭經濟總體上保持了平穩運行態勢,但受需求不旺、產能釋放、價格下跌、成本上升、庫存增加、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煤炭經濟運行面臨的困難進一步加大。各級、各部門、各...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深化資源和環境價格機制改革,助力實現碳達峰目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等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2]57號)精神,深入推進電煤市場化改革,指導做好產運需銜接工作,提高供應保障水平,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實施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 編輯 語音 (一)自2013年起,...
在2011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信委)、物價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各地、各部門及相關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的要求,加強煤炭產運需銜接和價格調控工作,保持了煤炭價格的基本穩定。但仍有少數地區和企業採取降低電煤契約兌現率、降低熱值、高價...
2023年12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關於建立煤礦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初級產品供給保障和價格穩定的決策部署,建立健全煤礦產能儲備制度,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夯實能源安全保障基礎,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2015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環保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以發改能源〔2015〕2782號印發《關於加強商品煤質量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該《通知》分加強制度建設、明確任務分工、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宣傳推廣5部分。發文時間 2015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引導電煤價格回歸合理區間。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建立煤、電價格傳導機制,結合雲南煤炭熱值和燃煤發電企業發電機組設計以及近年來市場運行情況,按煤種及相應熱值完善雲南省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