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快山西省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快山西省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的通知,檔案,發布日期2000-03-30。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魯政發[2000]29號
【發布日期】2000-03-30
【生效日期】2000-03-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快全省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的通知
(魯政發〔2000〕29號)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加快全省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的步伐,使之在解決貧困問題、促進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認識建立社會救助制度的重要意義
我省是人口大省,貧困人口的絕對數較大。據統計,目前全省有110多萬城市居民的生活徘徊在溫飽線,其中25萬生活在溫飽線以下;有180多萬農村人口生活比較貧困,其中38萬人無法自求溫飽。以當前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來衡量,我省城市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僅占貧困人口的22%,農村僅占21.1%。因此,加快建立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互助制度和配套優惠政策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救助制度,保障貧困民眾溫飽,幫助他們脫貧致富,對於深化改革、保持穩定、促進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把建立社會救助制度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作為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的具體措施,高度重視,扎紮實實作好工作。
二、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建立社會救助制度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以解決貧困問題為目的,國家、集體、個人和社會相結合,切實保障貧困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社會救助的主要對象是城市月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資標準以下的家庭,農村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人均收入1/3的家庭。對這些家庭,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要將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有脫貧能力的,要通過社會救助使他們逐步擺脫貧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以政府保障為主,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政府、集體、個人保障相結合。社會互助要按照政府倡導、社會參與、自願幫扶、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進行。
三、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貧困民眾的基本生活。要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要求,把應當享受保障的貧困家庭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網。要千方百計、多渠道籌集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足額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並建立正常的保障機制,切實解決貧困民眾的溫飽問題。
(二)大力倡導和推行社會互助制度,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幫助貧困民眾解決生產、生活困難。開展社會互助,要與扶貧工作相結合,大力推廣農村“手拉手”、城市“心連心”等城鄉社會互助活動的經驗,不斷探索新的路子。要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實行部門聯戶、企業聯戶、黨員幹部聯戶、富裕戶聯戶,以家庭為單位,因戶施助,簽訂協定,明確責任,為貧困戶指路子、助資金、教技術、上項目、供信息,幫助他們儘快脫貧。要把經常性的捐贈活動,作為社會互助制度的重要內容,在市地中心城市開展起來。要與當地產業結構調整、建立科技示範基地相結合,建立社會救助基地,推進社會救助基地化,建立社會救助基地,推進社會救助基地化,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和貧困戶到基地經營,由政府組織開展統一的技術指導和產供銷服務。
(三)制定社會救助的配套優惠政策,提高社會救助水平。要通過政策優惠,減少保障對象的生活支出,確保政府投入的保障金用於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強化救助效果,並使有脫貧能力的家庭加快脫貧步伐。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就與社會救助對象生產、生活有關的問題制定具體優惠政策,減免相關費用,提供各項服務,並切實抓好落實。
(四)加快建立社會救助制度的步伐。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規範化、制度化的要求,在2000年底前,全省普遍建立起城鄉一體的社會救助制度。
四、切實加強對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的領導
社會救助制度建設是一項凝聚民心的社會工程,也是各級政府的形象工程,各級各部門要把社會救助制度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搞好協調,抓好落實。各級政府可結合實際,建立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社會救助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各級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把社會救助工作作為本部門業務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緊抓好。各級計畫、經貿、財政、稅務、建設、農業、教育、衛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會救助工作。要注重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水平,切實把黨和政府的關懷、社會的溫暖送到每一個救助對象身邊。新聞單位要加大對社會救助工作的宣傳力度,在全省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推動社會救助制度建設工作蓬勃開展。
二000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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