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是教育部於2002年2月22日發布關於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
  • 發文機構教育部
  • 發文時間:2002年2月22日
  • 發文字號:教發〔200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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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2日,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

檔案全文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
教發〔20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
近兩年來,隨著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迅速推進,各高等學校對原有的校內學生公寓採用了新的管理模式;各地、各高等學校積極利用社會資金,通過各種渠道,運用社會化的辦法,在校外建設了一批由一所或幾所高等學校共同使用的學生公寓。較大地改善了學生的生活和學習條件,受到了高等學校師生的普遍歡迎。但在對學生公寓的管理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現根據國務院領導的多次指示和第三次全國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就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進和加強學生公寓的管理是高等學校的重要任務和主要責任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是課堂之外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改進和加強學生公寓的管理,是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直接關係學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和高等學校的穩定,影響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的成效。各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都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宗旨,把改進和加強學生公寓管理作為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過程中的一項重要任務,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努力完善管理機制,不斷提高學生公寓的管理水平。
在推進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過程中,對學生公寓內學生的管理,特別是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始終是高等學校的一項主要責任,決不能簡單地推向社會。各高等學校要切實負起責任,把這項工作列入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日程,作為高等學校的一件大事來抓。要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強並改進對學生公寓的管理。決不允許削弱甚至放棄管理。
二、要重視抓好對校外學生公寓的管理
近兩年多來,各地、各高等學校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籌領導下,運用社會化的辦法,在學校的周邊及其他地區,成片建成了相當數量的學生公寓。這些公寓大多位於校外,由不同學校、不同年級的學生共同使用,共住學生群體規模和管理難度較大,管理工作相對薄弱,有些學生公寓已發生了一些問題,出現了事故苗頭。對此,各地、各高等學校,必須予以高度重視,要加強對這些新問題、新矛盾的研究,轉變工作作風和方法,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切實管好校外學生公寓。
三、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全面改進和加強學生公寓的管理
要逐步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改進和加強學生公寓的管理。
(一)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對學生公寓的管理,要貫徹物業管理和學生管理相分開的原則。學生公寓的物業管理,可以由高等學校後勤服務實體或其他部門(單位)管理;對學生的思想政治與日常行為管理主要由高等學校負責。由幾所學校共用的學生公寓,由各高等學校分別派人管理。
(二)堅決做到人員、機構、制度落實。各高等學校要堅持政治輔導員進學生公寓的做法,對建在校內和校外的學生公寓,有關高等學校都要按學生的人數比例,選派優秀的幹部和政治輔導員與學生同住,負責學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為規範、法律法規以及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把學生在公寓的表現與學生品德鑑定、優秀學生評選及獎學金的評定等結合起來,引導學生開展各種健康的活動,促進學生公寓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各高等學校要建立並強化激勵機制,將進駐學生公寓的幹部和政治輔導員的表現作為一項重要的業績進行考核。
由幾所高等學校共同使用的學生公寓,在學生管理方面,要建立統一的管理協調機構,及時協調高等學校、業主、物業管理等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要建立健全學生公寓的有關管理規章制度,所有學生都要嚴格遵守執行。高等學校、學生、業主、物業管理等各單位和人員之間,要建立有效的契約關係,各有關方面都要嚴格按契約規定辦事,以保障入住學生的日常生活,保證各項生活設施的正常使用,維護公寓的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完善監督機制。各地、各高等學校都要對學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以便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要結合具體情況,建立由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民主監督機構,參與公寓的管理和服務,監督各項制度的執行,反映學生的建議和要求,協助做好安排學生勤工助學等有關工作。
四、切實加強學生公寓收費和服務管理工作
學生公寓的收費,直接關係到學生的切身利益。要特別警惕並抵制靠提高收費標準推動學生公寓建設的錯誤傾向,防範並制止一切違規亂收費現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公寓收費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住宿費收費標準。各地、各高等學校在與開發單位合作開發建設學生公寓時,應訂立完善的契約,落實優惠政策,明確學生公寓應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及住宿費收費標準,並監督開發單位嚴格執行。高等學校和開發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巧立名目亂收費。對高等學校新生的公寓收費標準,必須在錄取通知書上註明並嚴格執行。凡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亂收費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為降低學生公寓建設成本,減輕學生的負擔,學生公寓的建設,要堅決貫徹“堅固、實用、夠用、方便”的原則。嚴禁追求豪華和搞“形象”工程。建築標準各地不要盲目攀比,要按有關要求,採用筒子樓的形式進行建設,廁所、洗澡等設施一律不進學生房間,電話、電視機也不要進房間,可在適當的公共場合配備。房間住宿人數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向“421”標準努力。但學生的住宿條件和標準應一律由學校統一安排,嚴禁在住宿安排方面形成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歧視現象。同時,要注意培養學生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作風。要對學生公寓內的家具、設施等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保證質量良好、價格合理。
五、切實加強學生公寓的安全工作
學生公寓安全工作關係到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各類學生公寓都要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完善的安全保衛制度。對學生公寓的住宿、用電、用水、飲食、防火、防盜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要明確責任,明確機構,加強管理和監督。高等學校和物業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學生公寓周邊環境的治安管理工作。要落實責任追究制,杜絕一切可能誘發事端的苗頭和隱患,防止各類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
各地、各高等學校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對學生公寓制定管理細則,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學生公寓的管理水平。
請將本意見轉發至本地區內的所有高等學校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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