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公寓管理委員會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公寓管理委員會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學生公寓管理與服務委員會”原名“吉林大學公寓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12年11月,簡稱為“委員會”。旨在管理學生公寓的各方面事務,同時為在校學生提供各種優良便民服務,建立有吉大特色的學生公寓文化。曾經與吉林大學暖冬戲劇公社共同為吉大南嶺校區的同學推出經典話劇《戀愛的犀牛》,深受同學喜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公寓管理委員會
  • 成立於:2012年11月
  • 簡稱為:委員會
  • 組織性質:委員會是在校黨委的領導下
成員簡介,協會章程,

成員簡介

主席:羅凱
副主席:崔陸楊(兼11公寓負責人)
組織部部長:魯晗
衛生部部長:王瀟
安全部部長:宋凱
文化部部長:於一洋、李京泰
服務部部長:馬亮
秘書部部長:趙強瑞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組織名稱本委員會全稱是“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學生公寓管理與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委員會”)。
第二條組織性質
委員會是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南嶺校區學生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進行公寓管理工作的學生民眾組織。委員會各級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委員會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成員。
第三條組織宗旨
完善公寓各項建設,保障周邊環境安全,督促同學自我約束,豐富公寓文化生活。
第四條工作原則
工作積極努力、成員相互信任、活動不斷創新。
第五條基本任務
委員會是校黨委和南嶺校區學生工作辦公室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委員會本著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認真執行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的有關精神,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法律的允許範圍內展開活動。並以公寓建設與管理為基點,發揚“自律、互助、關懷”的精神,成為公寓建設的先行者、廣大同學的代言人。
第六條工作目標
委員會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圍繞學校中心工作,以公寓為基點,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努力打造全新的學生工作格局:
(一)校內相關部門與學生公寓以委員會為組織媒介,定期溝通並積極解決問題,成為學生公寓的維權服務體系。
(二)積極參與學校發展建設(主要為公寓建設),完善內部制度並嚴格執行的民主管理體系。
(三)多方聯繫、定期培訓、定點認證的培訓認證體系。
(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發揮社會精英群體輻射帶動作用,完善社會溝通、互通信息、精誠合作的社會服務體系。
(五)定期組織、形成規模、打造品牌的公寓文化活動體系。
(六)積極溝通、互通信息、精誠合作的交流合作體系。
第七條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應改革開放和知識經濟時代的需要, 以公寓為工作基點,為同學們全面提高綜合素質、樹立科學精神,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二) 積極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溝通南嶺校區與各學院關於公寓管理建設方面的聯繫,參與南嶺校區有關學生公寓的管理和決策,維護同學們的正當權益,熱情為同學們服務,協助和促進南嶺校區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 倡導和組織同學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結合各公寓開展各類活動,豐富學生生活,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能力,創造具有南嶺校區特色的校園文化。
(四) 加強與各校區委員會的聯繫。發展與兄弟協會的友好關係,樹立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成 員
第一條凡取得吉林大學學籍的在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學習的,所有本科生均有資格成為本委員會成員。
第二條 成員享有的各項權利:
(一)依據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成員有權討論和決定委員會重大事務。並有權對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二)享有平等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成員受到侵權或不公正的對待時,有權請求本會的幫助和保護。
(四)成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委員會幫助解決,委員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五)委員會成員有退會的權利。
第三條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委員會章程。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勤奮學習,刻苦鍛鍊,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四)各級委員會幹部除履行會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努力學習,熱心為同學服務。
(五)積極參加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支持委員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並保護和愛惜委員會一切財物。
(六)委員會成員有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本會領導並完成本會安排的工作的義務。
第四條退會程式:
委員會成員如有辭職要求時,須呈書面材料,寫清辭職理由,報主席團及領導老師審批。會員因退學、開除學籍等各種原因離校,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一條機構設定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公寓管理委員會設有主席、副主席以及組織部、文化部、衛生部、安全部、秘書部、服務部六個部門,並設有公寓負責人以及樓層負責人。
第二條各組織職能如下:
委員會主席工作職能:
1、具體領導委員會全部工作,對委員會的重大事項有最終決定權;
2、根據學生幹部的日常表現及工作情況對委員會幹部進行考核;
3、加強委員會與各公寓寢室之間的聯繫,為委員會工作在全校區範圍內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
4、協調委員會各部之間的關係,加強委員會各部之間的聯繫;
5、制定並完善委員會基礎性工作制度,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提高委員會工作效率。
委員會副主席工作職能:
1、協助委員會主席抓好委員會各項工作,並主持各部門具體運作;
2、檢查和督促各部門工作計畫執行情況;
3、協助各部開展工作,協調各部之間關係。
組織部: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組織部立足於吉林大學學生的切身利益,圍繞委員會的中心工作,發揮機動靈活的工作特點,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不斷加強對委員會內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鞏固加強委員會各級成員內部管理和監督。主要負責思想政治建設、財政支出、內部人員檔案管理,並監督委員會內部人員。
文化部:以加強公寓精神文化建設為宗旨,完善公寓內文化設施建設及文藝活動開展。主要負責樓道內及公寓周邊提示版和宣傳欄的規劃設計、規範統一文化宣傳並適時開展文體活動。
衛生部:以“自主管理,合理監督,共同營造潔淨生活環境”為部門宗旨主要負責公寓內部衛生管理及檢查、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監察衛生、協助建設相關設施。
安全部:吉林大學公寓管理委員會安全部旨在協助學工辦老師管理好公寓,及時發現反應公寓安全隱患並協助處理公寓安全問題。主要負責公寓周邊安全設施建立、加強寢室安全教育、檢查違章電器及設施、協助公寓案件偵破,並負責門禁系統的管理。
秘書部:本著激情、高效、合作、快樂的工作理念,秉承踏實、嚴謹、負責、務實的工作作風,切實做好各項事務。負責檢查情況匯總並反饋、活動檔案整理及編寫年鑑,並負責財政收入統計。
服務部:以“關注學生服務學生營造和諧愉快的公寓氛圍”為部門宗旨,服務廣大同學。對內主要負責委員會網站建立、公寓人員意見收集並服務幫助同學、對外負責與各外界單位聯繫獲取贊助,適時開展公益活動並宣傳委員會。
公寓負責人:整體負責本公寓的各項事宜,保證公寓衛生、安全及文化等方面相對完善。協助各部門開展相關的檢查及建設工作,協調好與各樓層負責人之間的關係。
樓層負責人:協助各部門及公寓負責人管理好本樓層各項事宜,協調並與各班班長及寢室長建立長期聯繫。
第三條委員會主席團
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組成,由主席全面主持委員會的工作。主席暫缺時由副主席代理。
第四條:主席團職責
(一)審查和批准委員會的工作
(二)討論和決定委員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下屆委員會主席團成員
第五條 委員會下屬各部門是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各部門可根據自己部門工作的實際情況設立副部長三至四名。
第四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公寓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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