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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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中國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財險公司等相關機構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內容解析

《通知》指出,嚴禁未經批准擅自修改或變相修改條款、費率水平;嚴禁通過虛列其他費用套取手續費變相突破報批手續費率水平等。
《通知》強調,各財產保險公司使用車險條款、費率應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未經批准,擅自修改或變相修改條款、費率水平;嚴禁通過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契約約定以外的利益變相突破報批費率水平;嚴禁通過虛列其他費用套取手續費變相突破報批手續費率水平;嚴禁新車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的費率。
針對財險公司財務數據管理方面,《通知》指出,要確保各項經營成本費用真實並及時入賬,嚴禁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等方式套取手續費;嚴禁以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等方式套取費用;嚴禁通過違規計提責任準備金調整經營結果;嚴禁通過人為延遲費用入賬調整經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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