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履職工作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履職工作的意見》,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和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 精神, 切實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 《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具體要求, 現就進一步發揮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作用, 推動代表更好履行職責, 由共青團中央提出的工作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履職工作的意見
  • 發布機構:中央共青團
  • 頒布時間:2016年11月1日
  • 批准文號:中青發 [2016] 19 號
通知檔案,意見全文,

通知檔案

共 青 團 中 央 文 件
中青發 [2016] 19 號
共青團中央關於印發 《關於進一步加強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履職工作的意見》 的通知
共青團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委,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群團處, 全國鐵道團委, 全國民航團委, 中直機關團工委, 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 中央金融團工委, 中央企業團工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委:
現將 《關於進一步加強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履職工作的意見》 印發你們。 請組織學習並認真抓好落實。
共青團中央
2016 年 11 月 1 日

意見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履職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和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 精神, 切實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 《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 具體要求, 現就進一步發揮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 以下簡稱代表) 的作用, 推動代表更好履行職責, 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 建立代表大會發言制度。 團的代表大會要專門安排全體會議代表發言日程。 代表可在會前提出大會發言申請, 就所代表領域的共青團和青年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代表也可申請大會書面發言, 發言材料將印發全體參會代表。 代表還可通過書面形式向大會提交意見和建議。 代表在大會發言和書面材料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應在大會閉幕後 30 個工作日內, 由相關部門形成書面答覆, 能夠公開的意見和答覆在中國共青團網上發布。
二、 建立團中央委員會向代表報告工作和聽取意見建議制度。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通過印發工作報告等材料向代表書面報告工作。 團中央全會工作報告、 全團重大決策部署等應專題聽取代表意見建議, 代表可以通過中國共青團網 “代表意見箱冶 等渠道, 以書面形式向團中央委員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每年團中央全會應邀請 20 名以內的代表列席, 聽取會議報告、 參加小組討論。
三、 建立代表接待、 走訪團員青年制度。 代表要結合本職崗位工作經常性開展接待、 走訪團員青年工作, 傾聽和發現團員青年的思想困惑、 現實關切, 對他們的問題和困難, 給予及時、 有針對性地回應, 力所能及地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有條件的地方, 選舉單位可以探索通過建立團代表 (網路) 工作室等形式,加強與普通團員青年的日常聯繫。 代表要經常性開展工作調研,了解基層組織建設和工作情況, 並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
四、 提升代表履職能力。 做好代表履職能力培訓, 團中央開設專題網路培訓課程, 各選舉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題培訓。邀請代表參與各類交流研討、 基層調研、 重大活動等, 增強代表對於共青團工作的了解和認識。 各選舉單位可以結合每年全會或年底工作會, 召開所聯繫代表的工作年會, 集中學習傳達中央精神、 總結部署工作等, 不斷提升代表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團中央探索建立代表履職服務管理網路平台, 定期向代表傳送工作材料和學習資料, 記錄、 展示、 交流代表履職盡責工作情況。
五、 建立代表權利終止機制。 當代表出現下列情況不能有效履職時, 其代表權利應當終止。 一是正式調離團的工作崗位; 二是辭去團代表職務; 三是受留黨查看或留團查看以上處分; 四是被停止團籍或者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五是其他不適合繼續履行代表權利的情況。 代表權利的終止由選舉單位提出, 由團中央委員會決定。
同時, 各級團組織要進一步增強團的代表大會代表性, 嚴格執行代表選舉程式和候選人條件, 廣泛發動基層團組織和團員參與選舉工作, 努力提高代表質量。 特別注重吸收農民工、 社會組織骨幹、 自由職業者等新興青年群體中的優秀團員和團幹部, 明顯提高來自基層和一線代表的比例。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來自基層和一線的代表比例不低於 70% 。 各級團組織要為代表履職提供條件, 特別是團的各級領導機關要安排專項工作經費, 為代表履職提供資金保障。 組織代表開展集中調研走訪、 專題培訓和工作會議等活動, 相關費用由活動主辦方承擔。團代表 ( 網路) 工作室建設和運營所需物資, 由選舉單位或代表所在團組織給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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