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申請執行監督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針對人民民眾對執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對申請執行監督案件辦理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系列共性問題進行了規範和指引。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辦理申請執行監督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辦理申請執行監督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辦理申請執行監督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針對人民民眾對執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對申請執行監督案件辦理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系列共性問題進行了規範和指引。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辦理申請執行監督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於辦理申請執行監督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針對人民民眾對執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對申請執行監督案件辦理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系列共性問題進行了規範和指引。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辦理申請執行監督案件若干問題的意...
第十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案外人申請監督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民事執行活動不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在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製作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傳送申請人,並做好釋法說理工作。
高級人民法院設立複議監督、協調指導、申訴審查以及綜合管理機構,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設執行實施、執行審查、申訴審查和綜合管理機構。複議監督機構負責執行案件的監督,並辦理異議複議、申請變更執行法院和執行監督案件;協調指導機構負責跨...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活動中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是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活動中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被執行人申請對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自行變賣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控制變賣的價款。 49. 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成交後,必須即時錢物兩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督辦工作的規定(試行)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6年05月18日發布,自2006年05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和規範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執行案件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關於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的通知在2001.11.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關於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
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院是依法執行案件,如果檢察機關發現法院執行具體個案中違反法律規定,可以依法進行監督。監督體系 對於執行批准權、裁決權、實施權,現已初有定論。首先是執行監督權由誰來行使的問題。在執行局內部...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實施監督的規定》在2002.05.29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實施監督的規定 頒布...
第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及時將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繫方式告知雙方當事人。 第六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要求了解案件執行進展情況的,執行人員應當如實告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中文...
一、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由行政審判庭負責審查。經教育,行政行為相對人自動履行的,即可結案。需要強制執行的,由行政審判庭移送執行庭辦理。二、對於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必須認真進行審查,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
51、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08年11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3次會議通過,2008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08〕14號公布。本《解釋》共43條,自2008年12月1...
七、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的修改(一)將第三條第二款中的“申請懸賞舉報”修改為“書面申請懸賞舉報”。(二)將第七條修改為:“實施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制度。“...
(二)指導、檢查、監督本轄區內的受託案件的執行情況;(三)協調本轄區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的委託和受託執行爭議案件;(四)承辦需異地執行的有關案件的審批事項;(五)對下級法院報送的有關委託和受託執行案件中的相關問題...
第六條 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內務司法工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授權負責內務司法工作的機構,是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實施監督的日常工作機構(以下簡稱案件監督工作機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
最高法院與中央19個部門聯合會簽的法發(2010)15號《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指示精神,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協作配合的執行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解決執行...
十、第二審程式和審判監督程式問題抗訴程式和審判監督程式是人民法院實行審判監督,保證辦案質量的重要制度。人民法院應當按抗訴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切實處理好抗訴和申訴案件。(55)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當事人提起抗訴和申訴。
第二十八條本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法律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該案件訴訟過程中作出的全部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申請監督,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託代理人。第三十條當事人...
對2015年5月1日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行政賠償調解書不服申請再審,或者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程式性規定適用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
近年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執行“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的檢察工作方針,加強了對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依法糾正刑罰執行活動中存在的違法問題,嚴肅查處少數司法幹警的職務犯罪案件,嚴厲打擊被監管改造人員的...
當前委託執行制度和委託執行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委託執行的立法規定太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執行實踐中一些具體問題的司法解釋滯後;委託案件監督機制和信息溝通機制不完善;委託案件實際得到執行少,執行效果不理想;辦理委託執行的程式繁瑣,...
案件來源。市交警支隊不服二審判決,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後認為,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遂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復函不予再審。市人民檢察院提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監督意見。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