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通知》是2012年6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2年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2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通知》是2012年6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檔案。
《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通知》是2012年6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檔案。檔案內容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是為規範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工作制定的辦法。總局令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已經2012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一條 為了規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
煤礦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的管理,另行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第四...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的通知 關於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家安全...
2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附屬檔案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2012年版)附屬檔案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2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條件評審...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要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8號)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申報危害項目,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要及時變更申報;要採取簽訂勞動契約和醒目位置設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並接受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
(四)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要加強對本單位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控,針對在職業衛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計畫,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全全生產。要全面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情況,列出本單位可能發生的職業病種類...
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對其他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五)認真做好申報及告知工作。用人單位要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8號)及時、如實向安全監管部門申報存在的職業病危害...
7、完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用人單位要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8、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存在或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
積極推動公布實施《高危粉塵作業與高毒作業職業病危害防治條例》,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高危粉塵、高毒作業特殊管理的要求。修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
(十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記錄;(十二)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資料或者檔案。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應保障職業病危害防治專項經費,經費在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
具體措施:一是結合職業衛生基礎建設、職業病危害治理和執法監察等行動,督促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按規定完成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二是要充分發揮鄉鎮安監站的工作職能,利用其對轄區內用人單位情況掌握全面的優勢,將更多存在危害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事前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職業衛生預評價報告,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該建設項目不予審批、核准或備案。(六)鄉鎮企業管理部門 ...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精神,進一步做好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管監察工作,落實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穩步推進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現將《煤礦作業場所職業...
本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關於修訂第四條規定的通知》(衛政法發〔2007〕97號)同時廢止。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衛生部關於修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通知(已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