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部分監管方式代碼名稱及適用範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3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
關於調整部分監管方式代碼名稱及適用範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3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
關於調整部分監管方式代碼名稱及適用範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3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320,簡稱“不作價設備”,全稱“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指與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包括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及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的加工貿易)的外商,以免費即不需經營單位付匯進口、也不需用...
《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是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範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而制定的法規,2014年7月30日,《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由海關總署發布,自2014年8月1日起實施。政策...
2014年7月23日海關總署發布了《海關總署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4〕56號),明確規定了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台進行跨境交易的進出境貨物、物品範圍,以及數據傳輸、企業備案、申報方式、監管...
運輸企業須採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動植物疫情和外來物種傳入。三、其餘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42號執行。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5月4日
二、自2013年10月15日起,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提交出口方簽證機構簽發的新證書。特此公告。附屬檔案:調整格式後的原產地證書 海關總署 2012年10月11日 附屬檔案 certificateoforigin 1.exporter’sname,address,country:certificat...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45號 為落實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重要國家戰略,加快經濟緊密聯繫地區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步伐,為企業創造更加公平、公正的進出口環境,切實提高通關效率,促進貿易便利,海關總署決定在北京、天津、石家莊海關啟動京津冀海關...
《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31號》是海關總署就台灣記者辦理採訪器材進出境手續發布的公告,公布於2009年6月1日。【發布日期】2009-06-01 【生效日期】2009-06-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