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0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關稅〔2018〕36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17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婚獄、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2018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現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您烏棄洪“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39號)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灑拔匙〔2017〕41號)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擊凝凝: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9元/立方米。
二、2018年4-6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27.35元/GJ,管戰尋少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0.97元棵記旬/立方米。
三、本文印發前已辦理習記整請退庫手續的,準予按本文規定調整。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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