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天然氣進口項目的通知

《關於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天然氣進口項目的通知》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0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天然氣進口項目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關稅〔2018〕35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17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海關總署廣廈墊拜東分署、各直屬海重凶愉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謎邀捉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灑拔匙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棕己微達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婚獄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您烏慨虹〔2011〕39號)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3〕74號)中的有關規定,對進口天然氣具體項目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氣項目享受優惠政策。該項目進口規模為300萬噸/年,進口企業為新奧(舟山)天然氣銷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8年8月7日。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將山東液化天然氣項目可享受政策的進口規模由300萬噸/年調整為600萬噸/年。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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