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博士後日常經費標準的通知
- 來源:政商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各博士後設站單位:
為保障博士後研究人員生活水平的穩定提高,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研究決定,提高博士後日常經費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後日常經費標準由每人每年5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萬元。
二、鑒於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時間一般為2年,本次執行新標準的人群為2014年8月1日(含)以後進站的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
三、博士後日常經費中,生活費用占80%,主要用於工資、獎金和生活補助等;日常公用經費占20%,可用於博士後研究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費用和參與學術交流活動。
博士後研究人員應與設站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所需經費的籌集除從博士後日常公用經費中列支外,不足部分的籌集應當執行設站單位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辦法。
四、各地區、各部門、各設站單位要充分認識博士後工作在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斷加大對博士後日常經費、博士後科研經費的投入,建立與國家投入相匹配,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博士後工作投入機制。要切實加強對博士後日常經費的管理,推進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培養更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