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全國第四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

教育部決定舉辦全國第四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高校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展示我國高等學校藝術教育的成果,根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教育部令第13號),我部決定舉辦全國第四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舉辦全國第四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
  • 展演活動主題:我的中國夢
  • 藝術表演類:聲樂、器樂舞蹈
  • 藝術作品類:繪畫、書法篆刻、攝影、設計
指導思想,活動主題,項目和形式,對象和分組,時間安排,獎勵辦法,組織宣傳,

指導思想

展演活動要堅持育人為本,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先進文化為導向,對廣大高校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弘揚偉大的中華民族精神;面向全體高校學生,堅持普及和提高相結合、思想性和藝術性相結合、文化傳承和藝術創新相結合,提高大學生的審美修養和人文素養;體現時代特徵、校園特色和學生特點,體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園文化特質,使展演活動成為培養高校學生高度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載體。

活動主題

展演活動的主題是“我的中國夢”。
展演活動的各項目和內容要圍繞主題,展現當代大學生報效祖國的遠大志向、朝氣蓬勃的精神風貌、自強不息的意志品格、甘於奉獻的思想境界;體現他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勝信心;展示青年學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審美情趣、優秀的藝術才華和勇於創新的能力。

項目和形式

展演活動的項目分為藝術表演類、藝術作品類、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類、“我和大藝展”徵文和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五類。藝術表演類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藝術作品類包括繪畫、書法篆刻、攝影、設計、微電影;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包括繪畫、書法、篆刻、攝影作品。藝術表演節目、藝術作品、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和“我和大藝展”徵文的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另文通知。

對象和分組

藝術表演類和藝術作品類的參加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讀本科生、專科生以及全脫產研究生,分為甲、乙兩組;甲組為非藝術類專業的學生,乙組為藝術類專業的學生。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的參加對象為各高校校級黨政領導幹部。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的參加對象為全國普通高校教師、有關教科研單位的教科研人員、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我和大藝展”徵文的對象為參加本屆藝術展演活動的高校學生。

時間安排

展演活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為各高校開展活動階段,重點是擴大學校和學生的參與面與普及面。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本地區展演活動方案,進行宣傳發動,部署有關工作。各高校以院、係為單位,發動學生廣泛參與,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可組織藝術專題講座、文藝演出、音樂會、美術作品展以及專業演出團體到學校演出等活動,讓每個學生有機會參加至少一項藝術活動。在院、系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各高校舉辦學校藝術節。鼓勵大學生藝術社團深入基層體驗採風、調研學習、宣傳展演。通過開展上述活動,評選出本校優秀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報送本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階段(2014年7月至10月)為各省(區、市)組織集中展演活動階段,重點是加強高校間的相互交流和學習。
在高校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各省(區、市)舉辦省級集中展演和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並於2014年10月中下旬,將評選出的本省(區、市)優秀藝術表演節目、藝術作品、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和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送本屆展演活動組委會(報送辦法另文通知)。
第三階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為全國評選和現場集中展演階段,重點是展示藝術教育成果和引領校園文化建設方向。
展演活動組委會於2014年11月中旬組織對藝術表演節目(錄像)評選,評出二、三等獎和參加全國現場集中展演的入圍節目。11月下旬組織對藝術作品、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和藝術教育科研論文的評選,編印藝術作品集和論文集。
2015年2月底3月初,在天津市舉行現場集中展演活動。主要內容:舉辦藝術表演節目現場集中展演;舉辦全國第四屆大學生優秀藝術作品展覽暨全國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展;舉辦全國第四屆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舉辦全國第四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現場集中展演開幕式和閉幕頒獎晚會。

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定
優秀組織獎:獎勵組織工作紮實、活動成效突出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藝術表演節目獎:各項目(聲樂、器樂、舞蹈、戲劇)分設一、二、三等獎。藝術類作品獎:各項目(繪畫、書法、篆刻、攝影、設計、微電影)分設一、二、三等獎。指導教師獎:獎勵獲藝術表演節目一、二、三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不超過3名)和藝術作品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優秀創作獎:獎勵為本屆展演活動原創的優秀節目。校長風采獎:獎勵高校校長繪畫、書法、篆刻、攝影優秀作品的作者。優秀論文獎:設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三等獎。校長杯:獎勵學校藝術教育工作全面推進、藝術展演活動成績突出的高校。
(二)優秀組織獎評選要求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由展演活動組委會根據各省(區、市)藝術展演活動的組織情況進行評選。要求展演活動指導思想正確,有活動實施方案、宣傳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動專項經費並列入省財政年度預算,認真組織各階段展演活動,高校發動和參與面廣,舉辦省級集中展演,有活動專題簡報、總結等書面(音像)材料等。
(三)“校長杯”評選要求
凡是參加全國第四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均可參加評選(具體辦法另行通知)。要求學校藝術教育組織領導機構健全,藝術教師隊伍建設有力,公共藝術教育教學紮實,課外藝術活動開展豐富,學生藝術社團建設有成效,學校藝術教育條件有保障,積極參與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活動效果突出。

組織宣傳

展演活動第一、二階段工作由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協調。第三階段現場集中展演活動由我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制訂活動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各高校要成立展演活動領導小組,落實本校有關活動的組織實施,規範運作,發動高校廣大師生積極參與,使展演活動取得圓滿成功。
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等多種媒體,為展演活動的深入健康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地、各高校要開設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專題網頁,集中宣傳報導展演活動。
各地、各校活動經費自行解決。現場集中展演階段活動經費由我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負擔。
教育部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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