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舉辦全國第五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精神,根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教育部令第13號),我部決定舉辦全國第五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

教育部關於舉辦全國第五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
教體藝函[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精神,根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教育部令第13號),我部決定舉辦全國第五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展演活動要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充分發揮大學生藝術展演在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方面的獨特作用。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藝術展演全過程,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大力弘揚偉大愛國主義精神,引導廣大師生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活動主題
本屆展演活動的主題是“理想與信念”。
展演活動的各項目和內容要圍繞主題,展現當代大學生心繫祖國、肩負使命,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的遠大理想;展現當代大學生與祖國同行、與人民同行、與時代同行、與夢想同行的崇高追求;展現當代大學生朝氣蓬勃、奮發有為、開拓進取的青春風采。
三、活動原則
堅持面向全體學生。讓更多的學生成為藝術展演活動的受益者,給學生提供豐富多彩的藝術實踐活動,讓每個學生在感受美、表現美、鑑賞美、創造美的過程中提高審美和人文素養。
堅持先進文化導向。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展現中華審美風範。展演活動內容和形式必須有別於社會流行文化和時尚娛樂文化,體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園文化特質。
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展演活動要與高校公共藝術課程、學生藝術社團、校園文化建設相結合,與重大歷史事件紀念日和中華民族傳統節慶相結合,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帶普及。
四、活動項目
展演活動的項目分為藝術表演類、大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藝術作品類(含學生藝術作品和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四大類。
藝術表演類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和朗誦;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包括藝術與校園、藝術與生活、藝術與科技三部分;學生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篆刻、攝影、設計、微電影;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包括繪畫、書法、篆刻、攝影。四個大類各項目的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
五、對象和分組
藝術表演、藝術實踐工作坊和學生藝術作品三類的參加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讀本科生、專科生以及全脫產研究生,分為甲、乙兩個組別;甲組為非藝術類專業的學生,乙組為藝術類專業的學生;藝術表演和藝術作品應以非藝術類專業學生為主,藝術實踐工作坊應以藝術專業學生為主。
高校校長書畫攝影作品的參加對象為各高校校級黨政領導幹部;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的報送對象為全國普通高校教師和管理人員,有關教科研單位人員,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等。
六、活動安排
本屆展演活動時間自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為高校開展活動階段,重點是擴大高校和學生的參與面和普及面。
各高校要廣泛發動學生參與,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鼓勵大學生藝術社團走進社區、深入基層實踐體驗、宣傳展演和服務民眾。
第二階段(2017年7月至12月),為各省(區、市)組織集中展演活動階段,重點是加強高校間的交流和學習。
在高校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各省(區、市)要舉辦省級集中展演,2017年11月底按照檔案相關要求,將本省(區、市)優秀藝術表演節目、藝術實踐工作坊、藝術作品和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送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報送辦法另文通知)。
第三階段(2018年4月),為全國現場集中展演階段,重點是展示活動成果、引領方向。
2018年4月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舉辦現場集中展演活動。現場展示內容:藝術表演節目現場展演、大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展示、優秀藝術作品展覽、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現場展演開幕式和閉幕頒獎晚會。
七、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定
設優秀組織獎、藝術表演獎、學生藝術工作坊獎、藝術作品獎、指導教師獎、優秀創作獎、校長風采獎和論文獎。
優秀組織獎:設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優秀組織獎。藝術表演獎、學生藝術工作坊獎、學生藝術作品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指導教師獎:獎勵藝術表演節目和學生藝術工作坊獲一、二、三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和工作坊不超過3名),以及藝術作品獲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優秀創作獎:獎勵為本屆展演活動原創的優秀藝術表演節目。校長風采獎:獎勵高校校長繪畫、書法、篆刻、攝影優秀作品的作者。論文獎:設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三等獎。
(二)優秀組織獎條件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應符合以下條件:活動指導思想正確,有省級組織領導機構,有活動實施方案、宣傳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動專項經費並列入省財政年度預算,認真組織各階段展演活動,學校參與面廣,活動形式豐富多樣,效果顯著,舉辦省級集中展演,有活動專題簡報、總結等書面(音像)材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由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根據各省(區、市)展演活動的組織情況進行評選;高校優秀組織獎由各省(區、市)按本地參加展演活動的高校總數10%的比例評選推薦名單,報全國展演活動組委會認定。
八、組織管理
展演活動第一、二階段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第三階段全國現場集中展演活動由我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
各地活動經費由地方自行解決。全國現場集中展演階段活動經費由我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承擔。
各地各校要切實加強領導,做好各項組織工作,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展演活動經費。堅持勤儉節約辦展演,力戒形式主義。要重視宣傳報導,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載體,擴大活動影響力。
附屬檔案:
1.全國第五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表演節目、藝術作品的相關要求
2.全國第五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大學生藝術實踐工作坊方案
3.全國第五屆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方案
4.全國第五屆高校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告會論文申報書
5.全國第五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各地報送數量表
教育部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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